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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专栏简介

北京离婚律师网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过错方赔偿需要哪些证据,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标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能否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遭遇家庭暴力能否要求对方赔偿,离婚前擅自终止妊娠男方能要精神赔偿吗,丈夫与人私通妻子能否获得离婚损害赔偿金,丈夫与他人非法同居并生子妻子有权追索精神损害赔偿,“婚外情”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离婚损害赔偿中举证责任问题探析等。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未放弃损害赔偿的,以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是否应予支持
    日期:2019-11-14 点击:335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未放弃损害赔偿的,以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是否应予支持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之规定,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又诉至法院要求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反之,当事人并未明确放弃该损害赔偿的,应予支持。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能否以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日期:2019-11-14 点击:291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能否以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何处理
    日期:2019-11-14 点击:820次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何处理二审调解,调解不成,告知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第(三)项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何时能提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日期:2019-11-14 点击:268次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何时能提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第(二)项规定: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何时能提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日期:2019-11-14 点击:267次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何时能提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第(一)项规定: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 何时能提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日期:2019-11-14 点击:306次

    何时能提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可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与离婚方式(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中无过错方的诉讼地位等因素有关。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如果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并按无过错方是以原告身份还是被告身份参与诉讼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

  • 受到损害的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能否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
    日期:2019-11-14 点击:155次

    受到损害的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能否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离婚损害赔偿是因配偶一方在婚内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过错配偶因此造成无过错配偶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故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当事人,在审判实践中,不宜作扩大解释。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至于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因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行为等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另外寻求救济途径解决。

  •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均有过错,是否都可以向对方提损害赔偿请求
    日期:2019-11-14 点击:404次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均有过错,是否都可以向对方提损害赔偿请求《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向有过错方提损害赔偿请求。但夫妻双方如果都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与有配偶者同居的第三者能否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
    日期:2019-11-14 点击:284次

    与有配偶者同居的第三者能否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者,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向“第三者”索赔,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也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提出,不得向婚姻关系以外的人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司法解释时也是遵循了此项规定。在法无明文规定前,对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一并请求第三者损害赔偿时,宜作出驳回起诉的处理。

  • 离婚诉讼中,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主体是什么
    日期:2019-11-14 点击:146次

    离婚诉讼中,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主体是什么承担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有过错的一方。注意的是: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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