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网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过错方赔偿需要哪些证据,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标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能否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遭遇家庭暴力能否要求对方赔偿,离婚前擅自终止妊娠男方能要精神赔偿吗,丈夫与人私通妻子能否获得离婚损害赔偿金,丈夫与他人非法同居并生子妻子有权追索精神损害赔偿,“婚外情”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离婚损害赔偿中举证责任问题探析等。
对方婚外情导致离婚,为何不能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只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没有将通奸的情形列入其中。因此,本案中法院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丈夫能否以妻子擅自堕胎为由诉请离婚并索要赔偿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出现该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同时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一方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本案中张某和妻子刘某因生育问题发生争执,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之规定,若刘某中止妊娠后达到六个月期间,则张某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之诉讼请求。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情况确定双方感情是否确实破裂,再决定是否判决双方离婚。
发现子女“非亲生”,能否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无效返还的法律规定,已支出的抚养费应予返还。第二,无因管理说。没有法定义务而为抚养,构成无因管理,应返还已支出的抚养费。第三,不当得利说。对于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来说,无抚养义务人为其支付抚养费,属不当得利,其所得利益应予返还。第四,侵权行为说。其侵权行为主体,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并非生母一人。其违法行为,是逃避法定的抚养子女义务,采取欺骗手段,让非婚生子女生母之配偶相信该子女为其婚生子女,并为之提供抚育费用。
以配偶与他人缔结虚拟婚姻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能否得到支持在网络上登记结婚,虽然亦可能因沉溺其中而影响夫妻感情,最终导致离婚,但毕竟虚拟空间的所谓婚姻既不为法律所认可,也不是一种现实存在。其所谓登记结婚对象的性别、年龄等基本特征均不一定真实,所谓生育子女,更是子虚乌有
离婚时到底有没有“青春损失赔偿”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法院才会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也就是说,我国法律目前并不承认所谓的青春损失赔偿。
为婚外情调查合同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范畴 离婚损害赔偿中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均是基于配偶一方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强调的是对因受配偶侵权行为损害的无过错配偶提供经济和精神上的救济,为婚外情调查合同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范畴。
丈夫感情出轨导致离婚,妻子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夫妻之间负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也即维护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
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求“出轨”方赔偿精神损失,法院是否支持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分居长达3年之久,应当认定夫妻关系已无和好可能。在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应认定一方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问题上存在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须具备5个要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两者虽然在形式上有所差别,但实质上都是对《婚姻法》总则规定的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违反。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的本质,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即构成对他方配偶权的侵害。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请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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