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网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过错方赔偿需要哪些证据,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标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能否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遭遇家庭暴力能否要求对方赔偿,离婚前擅自终止妊娠男方能要精神赔偿吗,丈夫与人私通妻子能否获得离婚损害赔偿金,丈夫与他人非法同居并生子妻子有权追索精神损害赔偿,“婚外情”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离婚损害赔偿中举证责任问题探析等。
丈夫“出轨”但未“与他人同居”,离婚时法院支持了妻子的精神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颁布后是如何对待“若婚内出轨,则净身出户”行为的无论是忠诚协议还是以出轨为前提的“净身出户”承诺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起诉离婚能否得到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 家庭关系夫妻双方负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
一方出轨致离婚的,另一方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夫妻互相忠实,不背叛爱情,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配偶违反忠实义务能否请求损害赔偿,本文对夫妻一方有不忠行为,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梳理。整合了最近几年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有不忠行为的典型案例及各地法院案例裁判规则,推送给读者阅读、参考。
因配偶违反忠实义务能否请求损害赔偿本文对夫妻一方有不忠行为,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梳理。整合了最近几年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有不忠行为的典型案例及各地法院案例裁判规则,推送给读者阅读、参考。
因出轨存在过错,出轨方是否需要因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也就是说,只有以上情形才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司法运用与完善按照《婚姻法》46条的规定,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为以下四种: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上述情形的社会危害性较高,可能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等,但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
离婚纠纷中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认定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是否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赋予了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该条的实施曾一度成为司法界热议的话题,尤其对于其中无过错方以何种方式证实对方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争议颇多。笔者认为,上述四类过错情形为世俗和道德所不容,因此当事人对这类事情往往采取隐秘、谨慎的态度,此为无过错方的察觉并举证带来了现实的困难,且当事人往往是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才发现,如果以当事人在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为由不支持其损害赔偿的主张,于理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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