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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事实婚姻栏目:事实婚姻,同居关系,婚姻效力,我国事实婚姻现状与对策,新婚姻法还有无事实婚姻的存在,冒名登记结婚15年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及其处理等。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 借婚姻索取彩礼财物,离婚后彩礼应返还
    日期:2012-03-06 点击:591次

    借婚姻索取彩礼财物,离婚后彩礼应返还 我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当事人实施此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范,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 事实婚姻的构成条件及与同居关系的区别
    日期:2012-03-06 点击:418次

    事实婚姻的构成条件及与同居关系的区别 本案两被告在1993年中旬之后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且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双方都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且,他们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事实发生在前述民政部条例实施以前,所以,两被告的同居关系构成事实婚姻。

  • 已成年子女强行向父母索取财物是违法的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485次

    已成年子女强行向父母索取财物是违法的吗 段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要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可以追究段某的刑事责任。

  • 因物价上涨,子女可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日期:2012-02-10 点击:376次

    因物价上涨,子女可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小军可以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本案中,因小军母亲下岗,再加上物价上涨导致小军和妈妈生活困难,只要小军父亲有给付能力,就应当增加抚养费。

  • 北京婚姻律师谈建立事实婚姻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制度意义
    日期:2012-02-07 点击:287次

    北京婚姻律师谈建立事实婚姻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制度意义,建立事实婚姻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制度意义和恶意第三人的侵权赔偿制度,促进相关当事人守信自爱。从立法上规定事实婚姻一经成立,行为人均有义务清除其婚姻关系违法状态的义务,并同时丧失与他人再行结婚的权利。若任何一方不履行这一义务或单方解除双方之间事实婚姻关系的,除应当承担规定的责任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如何承担,应允许当事人双方在事前进行约定,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其它形式的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事实婚姻当事人在同居前或同居期间对另一方有明确承诺的(人身关系的除外),该承诺内容可以用来作为处理双方关系的依据。婚姻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纵观世界婚姻史,其越来越具有契约的特征。

  • 婚姻家庭律师探析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条件
    日期:2012-02-07 点击:250次

    婚姻家庭律师探析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条件,事实婚姻当事人应具备结婚实质要件。这类婚姻当事人完全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只是未履行结婚登记程序。而国家对结婚程序的规定其实是国家机关依法对结婚的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其目的无非有三方面:一是为了国家对人们的婚姻关系进行监督,维护健康有序的婚姻秩序;二是为帮助当事人建立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防止由于婚姻而给当事人家庭带来的不必要的痛苦;三是进行结婚登记有利于促进婚姻当事人的感情和婚姻关系的稳定。一般来说这类婚姻当事人的结婚时间都已较长一段时间了,其之间的婚姻关系也都为公众所公认,有的还生有子女,夫妻感情也较好,家庭和睦,如果不承认其效力,既不符合情理,也有违法律的宗旨。

  • 婚姻家庭律师事实婚姻概述
    日期:2012-02-07 点击:323次

    婚姻家庭律师事实婚姻概述,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其概念在我国一直就存在着不同的见解。有的学者认为:“在我国,事实婚姻通常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亦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被有条件地确认为事实婚姻。”也有的学者认为:“所谓事实婚姻是指具备结婚实质要件或欠缺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亦认其为夫妻关系的客观事实。”

  • 离婚律师谈实行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的必要性
    日期:2012-02-07 点击:327次

    离婚律师谈实行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的必要性,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可以减少违法婚姻发生,有利于对婚姻弱势群体的保护。我们把那些符合条件的事实婚姻承认其法律效力,就可以使其获得国家法律的保护,防止一些违法分子和道德败坏之徒利用事实婚姻来玩弄他人感情。那些认为承认事实婚姻会使男女两性的结合脱离了国家的指导和监督,助长了包办买卖婚姻、早婚、童婚及重婚的发生,影响了优生优育,降低了人口素质;影响了法律对妇女、儿童权益的有效保护,使我国《婚姻法》有关结婚登记制度的规定变成了一纸空文,影响国家的法治进程的讲法是没有根据的。

  • 事实婚姻法律保护在我国的演变过程
    日期:2012-02-07 点击:408次

    事实婚姻法律保护在我国的演变过程,我国历史以来人民群众对结婚普遍注重结婚仪式而不在乎登记。新中国成立以后,尽管两部《婚姻法》均明确的规定结婚必须采取登记的形式,但男女双方不进行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婚姻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普遍存在。面对如此现状,随着社会的变革和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条件的变化,我国对待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也大致经历了从持肯定态度到否定态度,从承认到不承认,从注重婚姻的实质到注重婚姻的形式这样一个发展过程。

  • 北京离婚代理律师事实婚姻在我国的现状
    日期:2012-02-07 点击:342次

    北京离婚代理律师事实婚姻在我国的现状,法律虽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总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反映并作用于经济基础,受经济基础的制约,一部与其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法律必然不会被接受,并会被戴上恶法罪名。“一个法律制度得以切实有效实施的根本保证却是它能为社会所普遍接受,而不是国家的强制力。”因此我国在立法规定结婚必须进行登记的同时,司法实践不得不考虑到社会的现实,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上又承认事实婚姻,其实是实行登记婚与事实婚共存的双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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