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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协议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在办理过户前,一方能否反悔,涉及第三人的离婚协议效力如何认定,选择协议离婚的条件、办理程序,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法律问题,登记离婚应符合哪些条件,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清偿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离婚登记行政程序中离婚协议的法律属性,对离婚案件中离婚协议和房产分割的看法,以及离婚协议效力探析等相关问题。

  • 如何认定离婚协议中“无共同财产”的约定
    日期:2022-03-27 点击:246次

    如何认定离婚协议中“无共同财产”的约定经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效力较高,一般情况下很难推翻。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尤其是对于家庭主妇而言,在不掌握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不清楚对方资产的情况下,我们一般都不建议用“无夫妻共同财产”或“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 为购两套房假意离婚,不料妻离家散成定局
    日期:2022-03-09 点击:188次

    为购两套房假意离婚,不料妻离家散成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离婚当天没有提供给登记机关存档的《离婚补充协议书》,有效吗
    日期:2022-03-09 点击:162次

    离婚当天没有提供给登记机关存档的《离婚补充协议书》,有效吗《离婚补充协议书》与当天订立的《离婚协议书》都是为办理离婚登记,进行充分协商后签订的,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两人在登记离婚当天,没有将《离婚补充协议书》的内容录入格式化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提供给登记机关存档,符合双方关于不向双方父母公开补充协议书内容的约定,且没有相反的约定或证据否定补充协议的效力。因此,《离婚补充协议书》作为两份《离婚协议书》(两份《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相同)的补充,仍然有效,不因时间先后顺序问题而失效。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离婚时如何处理
    日期:2022-02-10 点击:119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离婚时如何处理一般而言,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后夫妻一方所得财产无论存于哪一方的名下账户,均属夫妻共同共有。夫妻之间钱款往来转账,仅改变其控制权,并不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不构成借贷关系。若双方在转账时附带以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则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处理。如所借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该种借贷实质上是夫妻一方向另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除此之外与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并无本质不同,应当适用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而不能仅以转账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否定借款行为的成立。

  • “离婚协议”不要遗漏这些问题
    日期:2022-01-20 点击:129次

    “离婚协议”不要遗漏这些问题若双方协商一致要更改孩子姓氏,应在离婚协议中写清楚,这样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责令恢复姓氏。若一方担心对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并约定足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这样可以有效限制对方的行为,尽量减少诉讼。《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59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 关于婚姻的“3类协议”,签署需谨慎
    日期:2022-01-18 点击:114次

    关于婚姻的“3类协议”,签署需谨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模式,但并不包括将一方所有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也就是说不包括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纯赠与另一方的情形。

  • 如何认定通谋虚假离婚中离婚协议的效力
    日期:2022-01-15 点击:137次

    如何认定通谋虚假离婚中离婚协议的效力通谋虚假离婚与通谋虚伪行为的特征及调整范围高度契合,通谋虚假离婚中离婚协议之效力认定应适用该规则。根据意思与表示是否一致,通谋虚假离婚中的离婚协议可分为伪装协议和隐藏协议,伪装协议无效,隐藏协议依法确定效力;隐藏协议中身份关系条款与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一般应作关联性认定,若身份关系条款无效,则与之相关联的财产关系条款亦无效。

  • 离婚协议侵害他人权益,债权人诉撤销获支持
    日期:2022-01-11 点击:149次

    离婚协议侵害他人权益,债权人诉撤销获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有四大要件: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或者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的消极行为;三是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四是无偿处分行为不必具备主观恶意这一要件。

  • 离婚协议书约定给叁仟万,现以丧失支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怎么办
    日期:2022-01-11 点击:132次

    离婚协议书约定给叁仟万,现以丧失支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怎么办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其内容具有复合性,是数个法律行为的混合,既有解除夫妻关系的约定,也有附随的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协议。一旦离婚行为生效,附随的财产协议一并生效,对协议当事人均产生拘束力,当事人不得单方变更或者撤销。

  • 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因疫情影响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期间仍应当履行夫妻间的义务吗
    日期:2022-01-09 点击:500次

    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因疫情影响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期间仍应当履行夫妻间的义务吗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我国采用离婚登记制,因疫情影响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在法律上仍为夫妻关系,即使分居两地,也仍需承担夫妻义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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