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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协议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在办理过户前,一方能否反悔,涉及第三人的离婚协议效力如何认定,选择协议离婚的条件、办理程序,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法律问题,登记离婚应符合哪些条件,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清偿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离婚登记行政程序中离婚协议的法律属性,对离婚案件中离婚协议和房产分割的看法,以及离婚协议效力探析等相关问题。

  • 离婚协议侵害他人权益,债权人诉撤销获支持
    日期:2022-01-11 点击:164次

    离婚协议侵害他人权益,债权人诉撤销获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有四大要件: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或者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的消极行为;三是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四是无偿处分行为不必具备主观恶意这一要件。

  • 离婚协议书约定给叁仟万,现以丧失支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怎么办
    日期:2022-01-11 点击:170次

    离婚协议书约定给叁仟万,现以丧失支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怎么办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其内容具有复合性,是数个法律行为的混合,既有解除夫妻关系的约定,也有附随的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协议。一旦离婚行为生效,附随的财产协议一并生效,对协议当事人均产生拘束力,当事人不得单方变更或者撤销。

  • 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因疫情影响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期间仍应当履行夫妻间的义务吗
    日期:2022-01-09 点击:539次

    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因疫情影响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期间仍应当履行夫妻间的义务吗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我国采用离婚登记制,因疫情影响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在法律上仍为夫妻关系,即使分居两地,也仍需承担夫妻义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 关于离婚协议中房产处分约定的法律性质
    日期:2022-01-09 点击:103次

    关于离婚协议中房产处分约定的法律性质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属于一种恩惠行为,因此,赠与合同要求在当事人之间就赠与行为达成一致意见,形式上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即赠与人作出将财产赠与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受赠人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经受赠人明示或者默示的同意,合同才能成立。司法实务中,若适用赠与合同理论,可能会忽视订约双方身份关系的特殊性和订约行为蕴含的情理性,部分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而暂时同意将财产归属于子女,一旦离婚目的达到又以财产所有权尚未移转为由撤销赠与,显然与诚实信用原则相背离,不利于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 离婚协议中关于逾期给付抚养费补偿金的标准可否酌情调整
    日期:2022-01-09 点击:116次

    离婚协议中关于逾期给付抚养费补偿金的标准可否酌情调整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关于逾期给付抚养费补偿金的约定内容,与离婚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一起,构成离婚双方解除双方之间婚姻关系、对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的整体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遵照执行。该补偿金条款作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的相关约定内容,其性质不同于经济合同,法院不宜参照经济合同的处理原则进行酌情调整。同时,对于抚养费数额的考量应以未成年人的实际生活及入学需要为主要因素。

  • 签订离婚协议,一定要明确的7个问题!(附《离婚协议范本》)
    日期:2022-01-03 点击:154次

    签订离婚协议,一定要明确的7个问题!(附《离婚协议范本》)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吗
    日期:2021-12-27 点击:172次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吗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而签订的特殊协议,对协议双方的婚姻、子女抚养等重大人身权利产生直接影响,是具有人身属性的特殊协议,因离婚协议发生纠纷,不属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约定管辖。在我们办案过程中,发现不少当事人对离婚诉讼的管辖也存在误解。离婚纠纷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但是,民诉法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做了有限突破:如果夫妻一方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是可以由原告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而夫妻双方均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则又回归到“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或他人时,另一方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
    日期:2021-12-26 点击:118次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或他人时,另一方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否支持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赠与方的观点是不对的。其理由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之规定,构成赠与合同的前提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不要求受赠人为此付出代价或承担任何义务。具体到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而言,实务中很少出现受赠人在离婚协议上确认接受赠与的情形。

  • “孩子归我,以后不需要你养”,这样的离婚协议条款是否有效
    日期:2021-12-24 点击:143次

    “孩子归我,以后不需要你养”,这样的离婚协议条款是否有效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离婚后子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通常情况下法院要考虑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有无恶化,子女的实际需要有无增加,客观的市场通胀因素,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另外,离婚协议是带有人身性质的特殊协议,协议不仅对夫妻财产等权利义务做了约定,更重要的是解除了双方夫妻身份关系,改变了子女的抚养状态,对当事人及子女的生活都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故男女双方必须审慎对待离婚协议,在签署协议时要充分保障子女的权益,避免因一时冲动同意对方免除抚养费,再度陷入无限烦恼中。

  • 离婚协议中应必备的7个法律问题
    日期:2021-12-08 点击:124次

    离婚协议中必备的7个法律问题户口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公安机关也无权干涉。而涉及一方或孩子户口迁移,必须要双方配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件。因此应在协议中写明不迁出户口或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来约束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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