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协议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在办理过户前,一方能否反悔,涉及第三人的离婚协议效力如何认定,选择协议离婚的条件、办理程序,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法律问题,登记离婚应符合哪些条件,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清偿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离婚登记行政程序中离婚协议的法律属性,对离婚案件中离婚协议和房产分割的看法,以及离婚协议效力探析等相关问题。
新设立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怎么回事《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或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和数量、离婚原因等。(2)双方同意离婚。(3)未成年子女或者还需要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将来生活的安排,如随父母哪一方一起生活、抚养费如何负担。(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债务处理。
夫妻自愿离婚如何办理手续《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实践中不乏出现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不肯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另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该协议处理的情况。办理了协议离婚,能不能反悔?反悔了怎么办?今天我们来解答这个问题。
离婚协议可以补充吗夫妻离婚后,如果在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发现遗漏了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或者有其他相关事项未处理的,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未尽事宜进行约定和处理。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事后反悔等争议;2、确认所签协议是对离婚协议的一个补充,具有跟离婚协议一样的法律效力,防止该协议无法跟离婚协议一一匹配;3、确认条款无误后,双方都要在协议上签字并注明日期;4、如有可能,建议将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否有效协议离婚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系夫妻二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实质上仅产生赠与的意思表示。如果后续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实际交付,赠与关系未实际成立。如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办理过户手续,需要赠与人与子女另行签订赠与协议,交付产权凭证,并由子女实际占有赠与房产。
离婚登记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男女双方就离婚的合意、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是不是就万事俱备、离婚是否就水到渠成了呢?答案也许不是肯定的。实践证明,对于离婚,即使成功了99%,也有可能等于零,离婚虽然在眼前,但若双方意气用事、或操作中稍有疏忽,可能前功尽弃。
双方约定“其他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后新发现财产该怎么分割
离婚协议书中,没有将共同财产完全写入,离婚后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产生纠纷的该怎么办
离婚期间前后有几份签过字的离婚协议书引起纠纷的该怎么办离婚协议及离婚后补充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理应遵守。现离婚协议与离婚补充协议并不矛盾。现被告辩称该协议是在原告威逼迫使情况下签订,并未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故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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