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协议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在办理过户前,一方能否反悔,涉及第三人的离婚协议效力如何认定,选择协议离婚的条件、办理程序,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法律问题,登记离婚应符合哪些条件,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清偿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离婚登记行政程序中离婚协议的法律属性,对离婚案件中离婚协议和房产分割的看法,以及离婚协议效力探析等相关问题。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协议一经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应依据协议内容履行。
离婚协议放弃财产分割可否反悔?李某不可以反悔。李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署离婚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同时,订立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离婚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不以产权登记为生效条件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
最新离婚协议常见12大问题汇总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一方主张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主张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一方利用他方生产,行为能力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协议离婚后反悔,起诉前妻被驳回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订立离婚协议书,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的法律效力是不确定的,即在办理登记手续前是可以反悔的。如果一方反悔不去办理登记,则离婚协议是无效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如果办理了离婚登记,则不能反悔了。当然,如果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反海,法院可以受理,但反悔的一方必须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会驳回其诉求
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如何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过错方存在过错情形为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凡属这十四种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十四种情形是:(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 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离婚协议中自愿给付的赔偿款应依约履行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赋予离婚纠纷中的无过错的当事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该请求权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主张,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调解离婚后的特定期限内提出,或者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的特定期限内提出
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对等,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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