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法官解读《民法典》“居住权”,对买房、卖房、租房影响有多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能否溯及实施前发生的纠纷法不溯及既往是法治的一个原则。溯及力问题不只是在民事法律,在刑法、行政法中也经常遇到。例如我们熟知的刑法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依新法处理。从旧兼从轻原则既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又适应实际的需要,为绝大多数国家刑法所采,我国刑法亦采此原则。
民法典侵权责任规定具有衔接适用的效力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而损害结果在民法典出现或者持续至施行后,都具有衔接适用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规定的条件。因此,本条司法解释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而损害后果出现在民法典施行后,也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造成被侵权人的损害持续到民法典施行后的,民法典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就具有溯及既往的衔接适用效力,应当适用民法典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高空抛物损害责任规则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虽然民法典施行前的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有规定,但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作出的规定更加全面,填补了此前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规定的“留白”。因此,本条司法解释规定,民法典施行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确定侵权责任,预防高空抛物损害行为的发生,保护好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民法典好意同乘减轻责任规则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好意同乘规则,是指无偿搭乘他人的机动车在运行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的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的侵权法规则。好意同乘是善意为他人提供方便的行为,是利他行为,即使造成无偿搭乘人的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被搭乘人也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机动车一方应当减轻赔偿责任。如果造成交通事故致害无偿搭乘人是机动车使用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致,则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民法典自助行为免责的规定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获得国家机关及时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者自由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押、拘束或者其他相应措施,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例如,去饭店吃饭未带钱,店主不让其离开,等待他人送钱来结账的拘束自由行为,也是自助行为,并不是侵害人身自由权的侵权行为。确认自助行为具有免责的效果,对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自甘风险免责规定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自甘风险也叫危险自愿承担,是英美侵权法的传统免责事由,是指受害人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民法典保护英烈人格利益规则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行为人实施侵害英雄烈士人格利益行为,是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民法通则并未就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作出规定,司法实践提出这个问题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确立了自然人死亡后,对死者的人格利益实施侵害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维护人格尊严。死者的近亲属行使保护的权利,向法院提出主张,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民法典》定金罚则适用的重大变化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债务的,无权要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中的88处重要变化内容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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