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试论居住权排除执行的裁判规则民法典首次规定了居住权这一新的物权种类,在未来的执行程序中,当执行行为前进的步伐“路遇”居住权时,可能会因之“新”且没有具体的裁判规则,而使这类案件“迷失方向”。笔者试结合民法典中有关居住权的规定,提出具体的排除执行的裁判规则,以期对审理此类案件提供借鉴。
民法典合同解除制度的十大变化增加了解除通知中的自动解除内容(第565条第1款第2句)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的违约责任是在第二章“合同订立”章节中,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违约责任是在第八章“违约责任”章节中。两种违约责任规定在不同的章节中,处于合同不同的阶段,一个是合同订立阶段,一个是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后的履行阶段。预约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订立本约,但其又不同于本约,这是将两者分开的必要性和原因。
民法典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关于民法典是否应设置以及在何时设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或“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但书”(下称“法律但书”),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议。
居住权全面解析(附各地判例)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奴隶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设定“居住权”的房子有无流通价值?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正式问世,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就是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民法典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居住需要。
我对《民法典》的基本评价有著名学者问,作为宪法学教师,你对今年刚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有何评价?我口头答复了。现将答复整理出来,作为我刚开通的公众号的第一次“发言”,以回报我公众号的第一批热情的关注者。
关于民法典的十二个灵魂提问倡导“认真对待民法典”,但也不宜无限拔高与吹嘘。任何立法都不可能完备。对于一部法典来说,颁布只是第一步,通过后续的解释与适用,赋予其真正的生命力,使得民法典从字面走向生活,才是真正的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继承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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