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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析专栏简介

实务探析

  • 当事人申请再审被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驳回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其同级法院抗诉,该法院是否应当依照《民事
    日期:2022-10-22 点击:129次

    当事人申请再审被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驳回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其同级法院抗诉,该法院是否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再审等问题

  • 只要有代理权,即便盖的是假章也具有法律效力
    日期:2022-10-21 点击:76次

    只要有代理权,即便盖的是假章也具有法律效力

  • 最高法院案例:传唤行为是否可诉?
    日期:2022-10-21 点击:130次

    传唤行为作为被诉治安行政处罚中的一个过程性、阶段性行为,被公安机关作出的最后的行政处罚决定所吸收,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同时,本案被诉传唤行为也在该案针对行政处罚行为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一并审查,因此,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未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是否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日期:2022-10-19 点击:126次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未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是否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 不动产查封裁定何时生效,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日期:2022-10-19 点击:415次

    不动产查封裁定何时生效,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查封的“公示“原则上要由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查封登记,只有在该不动产本身未登记产权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张贴封条或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案涉房屋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在其并未进行查封登记的情况下,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查封作为一种保全措施,具有限制被查封人处分权的效力。人民法院作出的查封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就产生法律效力,被查封的当事人其后所为的任何处分行为均构成无权处分,原则上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但查封裁定生效后,并不当然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除非已经完成了查封公示。

  • 原告是否应当负有提供被告送达地址的义务
    日期:2022-10-19 点击:135次

    原告是否应当负有提供被告送达地址的义务原告是否应当负有提供被告送达地址的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将“明确的被告”视为原告起诉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不仅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被告也无法履行裁判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实际上失去了民事诉讼的基本条件。送达不能是指原告在诉讼开始时能够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而被告送达地址不准确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供了被告的送达地址,但其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故意提供了虚假的送达地址。

  • 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日期:2022-10-19 点击:86次

    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伤情鉴定,又称损伤程度鉴定,是指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致伤因素所致人身损害的等级划分,对损伤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评判是否构成重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伤残鉴定,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的鉴定,是指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损伤(疾病)后遗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所对应的等级划分,对后遗症的严重程度及其相关的劳动能力等事项进行鉴定。

  • 涉“开具发票”的12个实务要点
    日期:2022-10-18 点击:124次

    涉“开具发票”的12个实务要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诉求开具发票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日期:2022-10-18 点击:66次

    诉求开具发票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关于开具发票是否属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

  • 对原告仅以“转账凭证”起诉被告还款时,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日期:2022-10-17 点击:66次

    对原告仅以“转账凭证”起诉被告还款时,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原告依据转款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此时,举证责任转移至对方(被告),对方应就其合理占有上述款项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如果无法证明其占有案涉款项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可判决对方对该款项承担还款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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