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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评案专栏简介

法官评案

  • 连带责任保证人的配偶与债权人签订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的性质认定
    日期:2023-03-19 点击:92次

    连带责任保证人的配偶与债权人签订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的性质认定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贷款不应认定为李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故对某商业银行要求张某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宋某、范某虽未到庭答辩,对其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无争议,但对于宋某、范某承担责任的依据,有不同观点。

  • 饮酒致死,组织者要担全责吗
    日期:2023-03-07 点击:148次

    饮酒致死,组织者要担全责吗餐桌上饮酒、劝酒应保持理性,秉承文明之风,摒弃赌酒、斗酒、强行劝酒等陋习,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社会风气,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法官提醒,美酒虽好,切莫贪杯;喝酒有量,劝酒有度;相互照顾,安全护送;文明和谐,你我维护。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 雇主责任险理赔应以实际用工关系为前提
    日期:2023-03-07 点击:177次

    雇主责任险理赔应以实际用工关系为前提雇主责任险作为一种有效转移风险的财产险近年来得到很多用人单位青睐。该类企业多希望以此弥补工伤赔偿支出的损失,但时有误解,最终导致自身权益受损。雇主责任险赔偿责任的法律逻辑在于:事故发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用人单位是责任主体,对劳动者具有法定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赔偿后,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理赔,以弥补相应损失。

  • 商家冒用认证标志销售车灯 法院判决 :三倍赔偿
    日期:2023-03-07 点击:107次

    商家冒用认证标志销售车灯 法院判决 :三倍赔偿由于网络平台存在虚拟性等客观原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通常只能通过询问经营者、浏览商品图片及简介来了解商品信息,这就给个别商家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提供可乘之机。本案中,某贸易公司在商品介绍页面标注有“3C”证书编号,但其实际交付的产品并未见取得“3C”认证,故构成欺诈。本案的审理,既依法惩处了不法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又充分保护了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净化了网络购物的良好市场环境。

  • 外卖骑手送餐途中出事故 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日期:2023-03-07 点击:132次

    外卖骑手送餐途中出事故 责任主体如何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外卖员若是在接单、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明显属于履行送餐职责的工作行为,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融资租赁期满后的“保险真空”时段,事故损失谁来承担
    日期:2023-03-07 点击:63次

    融资租赁期满后的“保险真空”时段,事故损失谁来承担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人对于融资需求的提高,大大促进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在固定资产购置、技术升级改造等过程中,融资租赁可以为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但针对车辆等特定类型的融资租赁物,租期届满至所有权转移之前的脱保风险尤为常见。交强险作为国家法律规定强制购买的保险,是汽车上路的“最低保障”,一旦车辆在“保险真空”时段出现事故并造成损失,融资租赁双方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均需承担一定责任。为避免不利后果的发生,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合同管理,注意重要时间节点的跟踪与把控。

  • 融资租赁期满后的“保险真空”时段,事故损失谁来承担
    日期:2023-03-07 点击:43次

    融资租赁期满后的“保险真空”时段,事故损失谁来承担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人对于融资需求的提高,大大促进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在固定资产购置、技术升级改造等过程中,融资租赁可以为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但针对车辆等特定类型的融资租赁物,租期届满至所有权转移之前的脱保风险尤为常见。交强险作为国家法律规定强制购买的保险,是汽车上路的“最低保障”,一旦车辆在“保险真空”时段出现事故并造成损失,融资租赁双方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均需承担一定责任。为避免不利后果的发生,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合同管理,注意重要时间节点的跟踪与把控。

  • 融资租赁期满后的“保险真空”时段,事故损失谁来承担
    日期:2023-03-07 点击:56次

    融资租赁期满后的“保险真空”时段,事故损失谁来承担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人对于融资需求的提高,大大促进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在固定资产购置、技术升级改造等过程中,融资租赁可以为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但针对车辆等特定类型的融资租赁物,租期届满至所有权转移之前的脱保风险尤为常见。交强险作为国家法律规定强制购买的保险,是汽车上路的“最低保障”,一旦车辆在“保险真空”时段出现事故并造成损失,融资租赁双方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均需承担一定责任。为避免不利后果的发生,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合同管理,注意重要时间节点的跟踪与把控。

  • “躺在权利上睡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3-03-07 点击:47次

    “躺在权利上睡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顾某在与周某的租赁合同解除后,应积极行使返还租赁物的请求权,如果周某拒不返还,那么造成的设备占用费、房屋租金损失将由周某承担。现顾某无证据证明其向周某主张过权利,因此对于给纺织厂造成的租金损失,只能由顾某承担

  • 安全统筹不是“险”
    日期:2023-03-07 点击:80次

    安全统筹不是“险”明确机动车商业保险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赔偿顺序,有利于更快速解决纠纷、更及时救济被侵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侵权人有权向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直接请求给付,但该向商业三者险的承保保险公司直接请求赔偿的权利,是受限制的请求权,并非充分的请求权。其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及造成的损害负有相应责任;二是该赔偿请求权必须先行向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主张,对未获清偿部分,才能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予以直接主张;三是机动车一方必须承保合法正规的商业三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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