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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评案专栏简介

法官评案

  • 捡到东西能扔了吗?拾得遗失物引发纠纷多,法官这样提醒
    日期:2023-05-10 点击:56次

    捡到东西能扔了吗?拾得遗失物引发纠纷多,法官这样提醒拾得他人遗失物,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拾得人的应负义务。归还前,拾得人还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因拾得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使用虚假文件擅自过户近亲属不动产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日期:2023-04-26 点击:65次

    使用虚假文件擅自过户近亲属不动产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行为人对第三人构成诈骗类犯罪。行为人通过非法方式取得了房产登记人的地位,对第三人隐瞒了自己对房产不具有处分权的事实,骗取他人购房款,构成诈骗罪。

  • 不动产登记,仅仅是权利归属的确认和记载,本身并不直接设定物权
    日期:2023-04-18 点击:76次

    不动产登记,仅仅是权利归属的确认和记载,本身并不直接设定物权当事人之间发生不动产买卖、赠与、继承、承包等法律关系,经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后,一方当事人对物权变动登记行为提出异议的,一般应先行通过民事等途径解决基于买卖、赠与、继承、承包等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纠纷,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行政和民事争议。在基础民事争议解决、权利归属明确后,权利人可以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变更错误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在基础民事争议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宜迳行提起行政诉讼。

  • 从本案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构成要件
    日期:2023-04-12 点击:68次

    从本案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构成要件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新增的制度,以撤销或者变更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文书为目的,以救济未参加诉讼的原诉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为功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日期:2023-04-07 点击:78次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法院判决撤销婚姻上海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艾滋病不属于直接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新规,婚姻关系一方对于患有这类可能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疾病,仍然负有婚前告知义务,不告知的,无过错方可要求撤销婚姻。被告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已履行该义务,原告婚前对此知情,并作出结婚意思表示。双方虽然缔结婚姻在《民法典》实施前,但从保护无过错方的角度出发,法院进行了有利溯及,适用《民法典》新规审理。

  • 绕开防沉迷机制鼓励未成年人代练王者荣耀构成不正当竞争
    日期:2023-04-06 点击:52次

    绕开防沉迷机制鼓励未成年人代练王者荣耀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和原则条款的适用边界,并非所有借助互联网技术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均可适用互联网专条规制,需辨别技术手段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本案也对特定领域商业道德的司法认定进行了探索,在互联网等新兴领域中,市场主体权益边界尚不清晰,判断行为是否违反商业道德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业规则、经营者的主观状态、对消费者权益、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市场竞争秩序、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因素。

  • “华为适用”竟不是“华为正品”,法院全额支持诉请判赔200万元
    日期:2023-04-04 点击:91次

    “华为适用”竟不是“华为正品”,法院全额支持诉请判赔200万元

  • “拾金昧了”被失主起诉 法官上门送达把钱要回
    日期:2023-04-04 点击:67次

    “拾金昧了”被失主起诉 法官上门送达把钱要回法官提醒,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金不昧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若拾得人侵占遗忘物,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当事人提供双方间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而对方不认可其完整性的,法院能否予以采纳
    日期:2023-03-30 点击:278次

    当事人提供双方间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而对方不认可其完整性的,法院能否予以采纳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亦属于证据,对方未对该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提上述微信聊天记录系双方间的聊天内容,该证据为双方当事人所持有,对方能够核实证据的真实性。法院采纳该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不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 兄弟三人共同签署《分家单》,分家析产是否有效
    日期:2023-03-30 点击:294次

    兄弟三人共同签署《分家单》,分家析产是否有效分家,通常是指将一个较大的家庭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同时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个家庭成员的财产份额的过程。严格来讲,“分家”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分家”这一说法从未直接出现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但在司法实践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出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分家析产纠纷”的确是民事诉讼领域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一种特定的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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