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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专栏简介

案例解析

  • 民法典中父母以其未成年子女房产设定抵押的行为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21-03-08 点击:403次

    民法典中父母以其未成年子女房产设定抵押的行为效力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父母以其未成年子女房产设定抵押的行为效力如何认定?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意见。

  • 民法典实施后打球被撞伤,能不能索赔
    日期:2021-02-04 点击:462次

    民法典实施后打球被撞伤,能不能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丈夫在抖音上打赏35万元,妻子能要求女主播返还吗
    日期:2021-01-29 点击:203次

    丈夫在抖音上打赏35万元,妻子能要求女主播返还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十七条明确: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因非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 未经奶奶同意,爷爷把房子给了孙女,赠与协议有效吗
    日期:2021-01-29 点击:220次

    未经奶奶同意,爷爷把房子给了孙女,赠与协议有效吗《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北京高院: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是借贷还是赠与
    日期:2021-01-29 点击:447次

    北京高院: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是借贷还是赠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刘某违反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并与他人生子,存在重大过错,不仅使王某的人格尊严权等人格权利受损,而且王某的身体权、健康权也因刘某的相关行为遭受非法侵害。王某作为无过错方要求刘某赔偿其精神损害,应予支持。

  • 关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变更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日期:2021-01-29 点击:224次

    关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变更应当考虑哪些因素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由此可见,关于成年监护的法律规定,更加尊重被监护人的意志,更加细致地区分需求,为生活中的弱者提供更人性化的保护和支持。

  • 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为多人时,如何继承股东资格,如何行使股东表决权
    日期:2020-12-09 点击:160次

    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为多人时,如何继承股东资格,如何行使股东表决权当继承人为多数时,公司应变更股东名册,按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析分各人的持股份额,将他们分别登记为股东。这样,每位继承人均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别独立地行使自益权和共益权。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的是资本多数决,基于继承而增加股东人数也不会对其他股东的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

  • 以抵账方式进行房屋交易,可认定为购房者已实际支付了购房款
    日期:2020-10-27 点击:303次

    以抵账方式进行房屋交易,可认定为购房者已实际支付了购房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死亡的不能适用“转继承”
    日期:2020-10-13 点击:272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死亡的不能适用“转继承”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对被继承人生前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份额并没有确定,在该部分遗产并未特定的情况下,对继承人生前抚养较多的人并没有实际取得其应得份额的所有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该部分财产并不属于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的遗产,所以其继承人不能继承。

  • 遗嘱中仅排除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其效力如何
    日期:2020-10-13 点击:246次

    遗嘱中仅排除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其效力如何遗嘱自由既包括直接将遗产授予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自由,也包括排除个别或全部继承人继承的自由。法院对于遗嘱排除了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应予以认可。遗产按法定继承规定,在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情况下,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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