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发现有仲裁条款人民法院可否依职权驳回应该继续审理。根据《仲裁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未提异议,应该继续审理《仲裁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老人:不肖子孙,房屋还成年子女与家中老人共同居住,本应是成年子女为照顾老人、履行赡养义务的关爱之举,不应沦为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理直气壮地“啃老”甚至“伤老”的借口与托辞。父母对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并不具有抚养义务,倘若因共同居住导致家庭矛盾激化,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老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请求成年子女搬离自己所有或承租房屋、赔偿财产损失,维护自身权益,还自己“一份清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一是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如果赠与人就赠与房产行使任意撤销权,还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二是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
丈夫在抖音上打赏巨款妻子可否索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一旦赠与人转移财产权,赠与合同就完成,赠与人不可以撤销。故孙某与隋某之间的赠与合同已经完成,赠与人孙某不可以撤销,赠与人妻子王某更无权要求隋某全部退还赠与款项。
受赠房产后私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可否主张撤销赠与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现行法律赋予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根据自己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的撤销权,此处的赠与财产权利的转移,应指基于赠与合同而发生的物权变动。
玩游戏找女陪练,表白遭拒后起诉要求返还14万陪练及礼物费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一般被认为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
法院当庭宣判侵害英烈姓名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以“雷锋”文字进行营利活动。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被告使用雷锋同志姓名开展网络商业宣传、推介商业广告吸收会员、为付费会员寻找商机,并收取年费、服务费等进行营利真正的雷锋精神是一种无偿奉献的精神体验,是一种默默付出的高尚人格,体现了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实施后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的,应满足这些条件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首例智能手机劫屏不正当竞争案宣判《民法典》实施后,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持续深入融合,智能手机已经成为大众生活必备,各类手机软件APP也给手机用户带来了更好的使用体验,手机厂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定制开发有竞争力的手机终端硬件、操作系统及功能,并提供和运营基于手机的互联网增值服务平台,该“硬件+系统(功能)+平台”的产品模式已成为智能手机行业通用的商业模式。
承诺拆迁款的六分之一给姐姐,是赠与还是放弃继承份额的替代补偿案例解析关于本案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本案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实施之前,本案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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