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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例专栏简介

继承案例

  • 一套住房出现三份遗嘱,哪份才有法律效力
    日期:2023-04-17 点击:58次

    一套住房出现三份遗嘱,哪份才有法律效力本案中,一套普通的房屋,却同时存在多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设立时间各不相同,需要判断每份遗嘱的效力,如果最后设立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 农村房屋拆迁款如何继承
    日期:2023-04-11 点击:57次

    农村房屋拆迁款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农村房屋拆迁款不能简单的全部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以由继承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不能继承。

  • 遗嘱自由有限制 必留份应予保留
    日期:2023-03-21 点击:61次

    遗嘱自由有限制 必留份应予保留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必留份制度是对遗嘱自由的限制,旨在平衡遗嘱自由和法定继承人的期待利益,以求最大限度地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生存权利,防止遗嘱人将本应家庭承担的义务推给社会。本案裁判通过房屋折价补偿的方式既保障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范小某的权益,又尊重了范某遗嘱中财产由刘某一人继承的遗愿,实现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和尊重遗嘱自由的有效平衡。

  • 执行共同遗嘱 尊重逝者遗愿
    日期:2023-03-21 点击:72次

    执行共同遗嘱 尊重逝者遗愿我国大多数家庭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共同订立遗嘱符合我国国情和传统习惯,且对维持财产稳定性和有效传承具有重要意义。本案裁判并未机械否定共同遗嘱的效力,而是准确把握老人订立共同遗嘱的行为初衷,充分尊重和保障了老人处分自身财产的意思自治。同时,通过书写家书的方式柔性解纷,法理情相融合,弘扬孝老爱亲、重视亲情的文明家风,展现了法官在处理家事纠纷案件中“关爱弱势群体”“以和为贵”的办案理念和办案智慧。

  • 哥哥有亲生女儿,为何妹妹能分得其遗产?
    日期:2023-03-05 点击:43次

    姜霞主张小姜未尽赡养义务,遗弃老姜,已丧失继承权,法院认为,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小姜在其父亲重病时作为亲属到医院签名、也曾到医院看望父亲,询问父亲有无住处。从以上行为看,只是由于小姜未成年时父母离婚,一直跟随母亲生活而造成与父亲在感情上的疏远,加之此前一直在上学,成家后要照顾母亲和小孩,且老姜在生病前有自理能力和一定收入,综合以上情况,小姜的行为并不符合遗弃其父亲的法律定义。故法院对姜霞的上述主张不予支持。

  • 继承人在未推选遗产管理人且未对遗产管理权予以处理情况下遗产管理人的正确认定
    日期:2023-03-05 点击:105次

    继承人在未推选遗产管理人且未对遗产管理权予以处理情况下遗产管理人的正确认定民间借贷纠纷中,对于债务人死亡,其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权以规避承担债务清偿义务的情形,应坚持保护合法债权的原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继承人的清偿责任加以认定。在全部继承人未推选遗产管理人且未举证证明已将遗产管理权移交给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的情况下,而应将全部继承人认定为实际管理人,判令其在所管理遗产的范围内协助清偿债务。

  • 母亲去世、父亲失智,独生子女如何诉讼继承财产?法院:适用家事观护员制度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日期:2023-02-27 点击:72次

    母亲去世、父亲失智,独生子女如何诉讼继承财产?法院:适用家事观护员制度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 卖房人去世无继承人 如何过户?法院:指定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
    日期:2023-02-27 点击:145次

    卖房人去世无继承人 如何过户?法院:指定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 欧某士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日期:2023-02-13 点击:35次

    欧某士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本案中,审理法院巧用民法典新创设的遗产管理人法律制度,创造性地在可查明的继承人中引入管养房屋方案“竞标”方式,让具有管养维护遗产房屋优势条件的部分继承人担任侨房遗产管理人,妥善解决了涉侨祖宅的管养维护问题,充分彰显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物尽其用的价值追求,为侨乡历史建筑的司法保护开创了一条全新路径。

  • 单方更改夫妻共立遗嘱,遗产如何认定
    日期:2023-01-13 点击:79次

    单方更改夫妻共立遗嘱,遗产如何认定夫妻一方亲笔书写的共同遗嘱符合《民法典》继承编中关于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另一方在共同遗嘱上签名的,并标注签名日期的,可以认为共同遗嘱的形式要件已经成就。夫妻双方制定共同遗嘱的情况下,如需撤回遗嘱或更改遗嘱,应在双方在世期间共同协商。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在更改或撤回遗嘱时,仅能对自己的那部分财产进行处分,而无权擅自改动去世一方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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