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继承案例专栏简介

继承案例

  • 关于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案例解析
    日期:2021-05-13 点击:157次

    关于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案例解析继承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有同等的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关于失独老人如何行使继承权(三)
    日期:2021-05-07 点击:200次

    关于失独老人如何行使继承权(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即自然人享有遗嘱自由的权利,可将其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表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以平衡法定继承人与受遗赠人之间的利益。

  • 关于失独老人如何行使继承权(二)
    日期:2021-05-07 点击:178次

    关于失独老人如何行使继承权(二)遗嘱人以遗嘱形式处分的只能是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当子女将属于其配偶的财产份额在遗嘱中予以处分时,该子女的配偶通常会提出异议,老人亦仅能继承专属于其子女的遗产份额。需要指出的是,因子女死亡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是对死亡子女近亲属的抚恤或赔偿,不属于其遗留的财产范围。

  • 关于失独老人如何行使继承权(一)
    日期:2021-05-07 点击:63次

    关于失独老人如何行使继承权(一)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承担的是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的有限清偿责任,继承人对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在失独老人继承子女有实际价值的遗产时,子女若同时留有债务,该债务又大于遗产的实际价值时,老人可以放弃继承,以免使自己背负债务。

  • 债务人去世没有继承人,债权人做为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指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
    日期:2021-04-27 点击:308次

    债务人去世没有继承人,债权人做为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指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本案作为非诉讼程序被继承人是否有其他继承人存在,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指定民政局为其遗产管理人。本案中应先确认乙男与其母是否有其他继承人,如本案有其他继承人存在,即便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法庭仍可指定其继承遗产履行义务。

  • 遗嘱将房产全留给母亲,死者幼女能保留份额吗
    日期:2021-04-06 点击:135次

    遗嘱将房产全留给母亲,死者幼女能保留份额吗遗嘱人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部分遗嘱内容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法官在尊重遗嘱人意思自治的同时,判决未成年继承人继承收益率较高的商铺资产份额,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消费与支出。

  • “生未养死未葬”,从未尽孝的女儿能否继承财产
    日期:2021-03-12 点击:111次

    “生未养死未葬”,从未尽孝的女儿能否继承财产子女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地享有法定继承权,同时也负有法定的赡养老人的义务。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剧,“空巢老人”现象愈发严峻。就像本案中的极端情形,如果被申请人未尽赡养义务却能当然地全面继承财产权益,不仅让十多年来扶养弟弟的曹家四姐妹心寒, 也有悖于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

  • 不尽义务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能有“权”任性
    日期:2021-02-03 点击:84次

    不尽义务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能有“权”任性本案中,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小曹,对处于植物人状态的被继承人不管不问,不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是典型的“生不养死不葬”,而曹家四姐妹作为被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长达14年的时间里扶养、照料被继承人。一方是有法定义务而不履行,一方是无法定义务而付出良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 民法典中姨侄悉心照料姨母五年分得40%遗产
    日期:2021-02-01 点击:204次

    民法典中姨侄悉心照料姨母五年分得40%遗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民法典中关于酌情分得遗产的规定沿袭了继承法之规定,但删除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限制条件。

  • 继承被代持股权,需先确认代持关系案例解析
    日期:2021-01-28 点击:271次

    继承被代持股权,需先确认代持关系案例解析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其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股权代持的特殊性,从外在表现形式来看其权利人是名义股东;从性质上来看,股权代持中的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并非是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而是基于代持协议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合同性质的权利义务。因此,一旦实际出资人死亡后,其代持协议中又没有相关的股权继承规定,名义股东主张自己为实际权利人时,这部分财产就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 正义
    正义
  • 坚守
    坚守
  • 平等
    平等
  • 信仰
    信仰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