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继承案例专栏简介

继承案例

  • “外人”尽孝获数万遗产 法官:继承应以孝为先
    日期:2021-12-07 点击:120次

    “外人”尽孝获数万遗产 法官:继承应以孝为先本案中,因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法官认为处理遗产时可分配适当的遗产,并希望大家能以案为例,尊重老人、赡养老人,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公平、客观、包容的分配遗产,莫让先人留下的慰藉,变成了晚辈争吵不断、亲情尽断的祸端。法官介绍,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受人们所推崇,为法律所保护。当前一般家庭赡养老人,普遍表现为与年迈的父母共同生活、照顾起居,不仅体现在物质帮助上,还体现在日常生活的陪伴以及精神慰藉上。

  • 赵A、赵B诉赵C遗嘱继承纠纷案
    日期:2021-12-06 点击:166次

    赵A、赵B诉赵C遗嘱继承纠纷案最高法民一庭意见:“房改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其房屋价格不是单纯的市场价格。夫妻一方使用已故配偶工龄优惠购买的“房改房”,考虑到从承租权转化为所有权之间的承继性,应将此类“房改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法院能否指定遗产管理人对其遗产代为管理案例解析
    日期:2021-12-05 点击:99次

    法院能否指定遗产管理人对其遗产代为管理案例解析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推选遗产管理人的,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以保证遗产的公平、合理分割。全体继承人行使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时,应以多数原则决议遗产管理事项。

  • 王某与王某一等赠与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日期:2021-12-05 点击:167次

    王某与王某一等赠与合同纠纷经典案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三百七十一条设定了居住权制度,自此居住权成为独立的用益物权,居住权无偿设立且无期限限制,经登记公示的居住权具有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确立的居住权制度拓展了房屋的社会保障属性,凸显了房屋价值利用多元化功能,有效解决了以长期居住作为赡养、抚养方式的法律保障问题,为实现“住有所居”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

  • 刘某申请指定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为徐某遗产管理人典型案例
    日期:2021-12-05 点击:196次

    刘某申请指定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为徐某遗产管理人典型案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对于死者无继承人时遗产管理人的选任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即死者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 张某一诉赵某等继承纠纷典型案例
    日期:2021-12-05 点击:156次

    张某一诉赵某等继承纠纷典型案例本案例是涉及民法典中新遗嘱形式的典型案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录像遗嘱指的是以录像机、照相机等可以录制声音和影像的器材所录制的遗嘱人的遗嘱,这种遗嘱既可以记录遗嘱人的声音,也可以记录遗嘱人的影像,相比于录音遗嘱更为直观,也更容易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弥补了以往继承法中关于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未规定的空白领域,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时代发展的回应。

  • 被继承人生前使用的手机号码可以继承吗
    日期:2021-12-05 点击:183次

    被继承人生前使用的手机号码可以继承吗被继承人赵某生前个人使用的手机号的使用权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本院认为,对孙某1要求继承梅某伟名下手机号码一事,首先,孙某1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中135XXXXXXXX的手机号码由梅某伟生前使用;其次,梅某伟生前使用某手机号码,系基于梅某伟与通信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权利义务,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故对原告该诉请,本院不予支持。梅某伟生前使用的手机号码能否过户至孙某1名下,可由孙某1与通信公司进行协商。

  • 继承人以外的人尽较多扶养义务可适当继承财产
    日期:2021-10-08 点击:158次

    继承人以外的人尽较多扶养义务可适当继承财产 被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且未留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非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人对被继承人的生活起居照顾较多的,可依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适当继承财产。来,随着我国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但“独居老人去世多日无人知晓”的新闻屡见报端,在让人深感遗憾、震惊的同时,也值得每一个人深思。对于老人的赡养,子女通常只关注经济上的供给和生活起居上的照料,却常常忽略了老人精神慰藉的需求

  • 债务人死亡,继承人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日期:2021-08-16 点击:140次

    债务人死亡,继承人是否应当承担还款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交付借款时生效。孟某向刘某交付借款后,刘某应按双方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现债务人刘某已死亡,应由其四位法定继承人以所得的刘某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张某在借条上作为担保人签名,未注明担保方式,按照通常理解,该担保方式为保证;各方未约定保证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决刘某的四位继承人在继承刘某的遗产后十日内,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保证人对本息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老人在民法典施行前去世,侄男甥女可否继承遗产
    日期:2021-05-18 点击:253次

    老人在民法典施行前去世,侄男甥女可否继承遗产李老先生去世的时间在《民法典》施行之前,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则,其遗产继承原则上不适用民法典,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不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是根据《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请求代位继承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 正义
    正义
  • 坚守
    坚守
  • 平等
    平等
  • 信仰
    信仰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