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例
遗嘱见证律师不必要引导致使财产分配范围改变 法院:违背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 部分遗嘱无效遗嘱作为立遗嘱人处分其名下财产的方式,具有严格的法定要件和形式要求,尤其针对代书遗嘱,因其由他人代书,在行文表述上应当客观、准确反映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有时,代书人的善意引导、专业意见,可能会影响或者改变立遗嘱人对于财产范围和处分方式的真实意思,导致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的后果。
遗产继承诉讼中动产物证的操作性规定动产物证,指的是以动产作为证据的情形。动产是相对于不动产而言的,不动产一般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除此之外的其他物,都可以统称为动产。动产作为物证,是通过动产的自身属性、外部特征和存在状况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2020年5月1日修正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2条对动产物证提交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工亡补助金应综合各方面因素予以分割工亡补助金不属于死者遗产,而是作为近亲属的精神慰藉和物质补偿,不宜强调等额分配,应综合考虑近亲属与死者之间的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及心灵受创程度予以合理分配。
收养还是寄养,在遗产继承时二者的权利截然不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未成年人因父亲或母亲死亡或家庭生活困难等原因被寄养在亲戚朋友家里。虽然被寄养人与寄养人可能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有些甚至以父子、母子相称,但并不能当然认为双方属于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一方面需要审查是否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另一方面亦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遗产应予以多分案例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种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给予物质上的倾斜鼓励性不均等规定,使得“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成为生动的法律实践,正是《民法典》注重发挥道德教化在培育民法文化、滋养民法精神、促进民法实施、增进社会文明等方面重要作用,通过普遍的崇法守法、严格执法,使纸面的法条成为真正有生命力的法律的生动体现。
关于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刘某起与刘某海、刘某霞、刘某华遗嘱继承纠纷案1.打印遗嘱是以打印形式制作的遗嘱,无论是由遗嘱人本人打印还是他人代为打印,均应认定为打印遗嘱,而不能因为打印人不同而认定为自书遗嘱或者代书遗嘱。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他继承人对打印遗嘱见证过程真实性提出异议时,主张打印遗嘱有效一方不能通过申请见证人出庭作证或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认定打印遗嘱无效。
继承纠纷,能在养老院所在地法院起诉吗《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上面的案例中,养老院并非就医地,被继承人刘女士生前在养老院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养老院所在地海淀区应认定为被继承人刘女士死亡时住所地,因此,海淀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遗嘱见证,律师的风险有多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瞿关禾立遗嘱行为的本意,是要将遗嘱中所指的财产交由瞿飞凤、瞿飞华继承。现瞿飞凤、瞿飞华不能按遗嘱继承瞿关禾遗产的根本原因,是上海祁长宇律师事务所没有给瞿关禾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以致瞿关禾立下了无效遗嘱。上海祁长宇律师事务所在履行自己职责中的过错,侵害了瞿飞凤、瞿飞华依遗嘱继承瞿关禾遗产的权利,由此给瞿飞凤、瞿飞华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为赠与还能够行使任意撤销权吗在孙某诉李某山、陈阿婆、孙某红赠与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死者生前多次表示将拆迁安置房赠与受赠人,应尊重死者生前的意愿履行赠与合同,虽然赠与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但任意撤销权的主体仅限于赠与人本人,不包括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死者的继承人无权行使任意撤销权,应当履行赠与合同,协助受赠人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老人生前的《分家协议》能当遗嘱使用吗由于遗嘱需要具备严格的法定形式要件才能生效,因此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当提前了解不同类型的遗嘱需要符合的法定形式,切记要秉承摒弃诸如“女儿无权继承”、“妻子无需签字”的错误思想,避免订立无效遗嘱。秉承协商原则和告知原则,遗嘱人在世时可以通过召集家庭会议等方式,将自己的想法告知子女,并听取子女的意见,必要时也可对家庭会议内容进行录音录像或形成由各方签字的文字材料。尽量避免剥夺其中一个或几个子女的知情权,不告知相关分配内容。这种错误的做法容易在遗嘱人去世后,激发子女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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