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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例专栏简介

继承案例

  • 承诺将股权“无偿传承”给女儿,是生前赠与还是遗嘱继承
    日期:2022-05-05 点击:103次

    承诺将股权“无偿传承”给女儿,是生前赠与还是遗嘱继承关于赠与协议生效: 第一份协议将股权“无偿传承”给女儿,第二份协议将股权转赠给女儿,股权证已经交付。“无偿传承”不能明确为赠与,赠与自第二份协议签字成立并生效。涉案股权可以赠与,女儿符合涉案股权受赠人条件,股权赠与协议合法有效,且具有可执行性,男方配合女儿完成涉案股权变更登记。关于股权分红: 本案股权赠与合同虽已成立并生效,但赠与合同生效并不会使受赠人自动取得涉案股权,赠与人、受赠人应当按照农村经济社关于股权赠与的相关章程规定办理股东信息变更手续,受赠人才能取得相应股权,故女儿在申请办理股东信息变更前不能享有相应的股权权益,亦即不能享有受赠股权项下分红。

  • 儿子继承父亲房产 继母要求居住权获支持
    日期:2022-05-03 点击:104次

    儿子继承父亲房产 继母要求居住权获支持民法典实施之后,居住权被明确为一种法定的用益物权,以满足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需要。群众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向世人公示权益的归属,具有很强的保障效力。如果此前没有登记居住权,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具备登记条件时,要及时登记正式设立,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六十八条虽然规定居住权主要依据合同取得,并且在登记之时才算正式设立;但第三百七十一条还规定了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并且根据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因遗嘱取得居住权的,居住权自遗嘱生效时即告设立,继承人继承取得房产不影响设立在先的居住权继续存在。

  • 继承人放弃继承影响借贷合同的履行的是否可以被撤销
    日期:2022-04-24 点击:132次

    继承人放弃继承影响借贷合同的履行的是否可以被撤销关于二审判决基本事实是否缺乏证据证明及适用法律错误。首先,继承权放弃是继承人自愿处分其继承权的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不影响继承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下应为有效。本案罗琴、谢凯夫以书面声明的形式明确表示放弃谢悠翔所有遗产,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次,《继承法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中的“法定义务”是指有责任有能力尽法定的抚养义务而不尽形成的债务、被继承人为继承人个人事务形成的债务、支付被继承人的丧葬费等义务。

  • 再婚家庭继承引纠纷,遗产应当如何分配
    日期:2022-03-29 点击:109次

    再婚家庭继承引纠纷,遗产应当如何分配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遗产继承资格确定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割遗产。当纠纷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纠纷双方应有正确的心态,相互间多一份理解,加强沟通和交流,本着亲情为重的原则,来妥善解决双方间的纷争。

  • 设有居住权的房屋,继承人能否请求确权分割
    日期:2022-03-24 点击:131次

    设有居住权的房屋,继承人能否请求确权分割居住权是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权利,《民法典》物权编将居住权确定为一项法定用益物权,《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本条明确了居住权人享有占有和使用标的住宅的权能,明确排除了居住权人享有收益权,体现了民法典立法中以居住权保障弱势群体的功能定位。我国居住权既沿袭为达到赡养、抚养或扶养目的的传统法律制度基础,又拓展了其社会保障属性,还凸显了房屋价值利用多元化的功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 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如何继承
    日期:2022-03-24 点击:306次

    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如何继承《公司法》第75条规定提供了股东继承的一般原则,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继承人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享有股东资格。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不能以未办理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对股东资格进行抗辩。其次,允许公司章程另行规定股东资格继承办法。比如,规定当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已死亡的股东资格时,可以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处理股权继承问题等。

  • 老伴去世,儿子却将遗产独吞,老人起诉要回财产能否获得支持
    日期:2022-03-24 点击:234次

    老伴去世,儿子却将遗产独吞,老人起诉要回财产能否获得支持《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老人无配偶、无子女,他的侄子能继承吗
    日期:2022-03-04 点击:107次

    老人无配偶、无子女,他的侄子能继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在被继承人无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其财产,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又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替先死亡的父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制度。

  • 关于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离婚时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时处理原则问题的规定
    日期:2022-02-24 点击:145次

    关于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离婚时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时处理原则问题的规定第八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离婚时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时处理原则问题的规定。

  • 涉外继承难,那就一起聊聊涉外继承的那些事儿
    日期:2022-02-23 点击:215次

    涉外继承难,那就一起聊聊涉外继承的那些事儿涉外继承公证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房屋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及有关亲属关系情况证明等。(2)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除了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该公证书还须经过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公证书经过认证后,继承人可持公证书到遗产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房屋继承权证明书,取得证明书后即可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继承及权属转移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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