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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下落不明时其财产是否可以继承

日期:2017-12-21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10次 [字体: ] 背景色:        

被继承人下落不明时其财产是否可以继承

案情介绍

案例1:2005年,通过朋友的介绍,白鹏和刘美相恋结婚,婚后生下儿子白爱美,一家人的生活非常幸福快乐。2008年,白鹏为了让老婆和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经人介绍,前往伊拉克打工。在出发前,刘美认为伊拉克动荡不安,劝说白鹏不要前往。白鹏不肯,仍执意前往伊拉克打工。白鹏一走就是5年,在5年期间,白鹏不仅没回过一次家,连电话也没打。白鹏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期间,刘美多方打听白鹏下落,但仍然杏无音信。2013 年5月,刘美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丈夫白鹏失踪。当地法院对宣告白鹏失踪案件依法进行了受理,在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作出了宣告被申请人白鹏失踪的判决。拿到判决书后,刘美便和白鹏父母商量如何继承并分割白鹏的遗产。然而,白鹏父母认为儿子仍然活在世上,不同意继承和分割儿子的财产。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诉诸法院。

案例2:2005年,通过朋友的介绍,白鹏和刘美相恋结婚,婚后生下儿子白爱美,
一家人的生活非常幸福快乐。2008年,白鹏为了让老婆和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经人介绍,前往伊拉克打工。在出发前,刘美认为伊拉克动荡不安,劝说白鹏不要前往。白鹏不肯,仍执意前往伊拉克打工。白鹏一走就是5年,在5年期间,白鹏不仅没回过一次家,连电话也没打。白鹏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期间,刘美多方打听白鹏下落,但仍然杏无音信。2013 年5月,刘美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丈夫白鹏死亡。当地法院对宣告白鹏死亡案件依法进行了受理,在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作出了宣告被申请人白鹏死亡的判决。拿到判决书后,刘美便和白鹏父母商量如何继承并分割白鹏的遗产。然而,白鹏父母认为儿子仍然活在世上,不同意继承和分割儿子的财产。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诉诸法院。

法律分析

该问题的核心在于当被继承人下落不明时,继承人是否有权提出要求继承遗产。被继承人下落不明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宣告失踪,一种宣告死亡。因此,需要我们分情况进行讨论。

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也就是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司法实践一般根据呼吸停止以及心脏搏动停止来确定自然死亡的时间。宣告死亡,是指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死亡的制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的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是:“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在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宣告死亡的效力等同于自然死亡。因此,在宣告死亡的情况下,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是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的。在案例2中,白鹏前往伊拉克打工,下落不明已经超过4年,刘美作为白鹏的妻子,属于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白鹏死亡。而对于白鹏死亡时间的确定,根据《继承法意见》第1条的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刘美作为白鹏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要求分割白鹏的遗产。因此,白鹏的父母无权阻止刘美继承白鹏的遗产。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当公民被宣告失踪后,其仍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并不发生继承的法律效果,和他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发生改变。宣告失踪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当自然人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时,会对与他有利害关系的人产生重要影响。比如,某人从债权人处借钱,后失踪,得知失踪人银行有存款,但债权人却无法取得存款。设立财产代管人后,代管人便可以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债权人的债权便可以得到清偿。在案例1中,白鹏被法院宣告失踪,白鹏并没有死亡。因此,白鹏的财产不会发生继承的问题。因此,刘美无权要求继承白鹏的遗产。

综上所述,被继承人下落不明时,是否可以继承其遗产应当分情况区别对待。当被继承人被宣告失踪时,不发生继承的问题;当被继承人被宣告死亡时,发生继承问题。

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2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民法通则》

第20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23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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