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是否可以向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追偿
案情介绍
宋某早年丧夫,仅有一子刘某。宋某的弟弟宋A见姐姐辛苦,便经常救济宋某。2010年,宋某写下一份遗嘱,遗嘱内容为:“我死后,将我的4万元存款留给宋A。”在遗嘱的下方,宋某签署了姓,并标明了年、月、日。2011年3月,宋某因病去世。刘某安葬完宋某,清理宋某的遗产。宋某遗产共有存款5 万元,房屋一套(价值10万元),其余生活用品若干(价值1万元)。刘某根据宋某的遗嘱,将4万元存款交给宋A,刘某继承了剩余的1万元存款、房屋以及生活用品分割遗产不久,田某找上门来,要求刘某和宋A偿还13万元债务原来,2010年4月,宋某曾从田某处借款13万元,一直未曾偿还。刘某和宋A 不同意偿还欠款,双方发生争执。后田某将刘某和宋A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宋某所欠债务13万元。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是否可以向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追偿。
《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由此可知,遗产分割后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应当按照以下内容来处理:第一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遗嘱继承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因此被继承人的债务首先由法定继承人负责清偿,当法定继承的遗产部分不足以清偿遗产债务时,才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负责清偿;第二,在没有法定继承情形时,也就是只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取得了遗产,应当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取得遗产的份额比例清偿遗产债务;第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清偿遗产债务以其获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本案中,宋某从田某处借款13万元,一直未归还,宋某死亡后,该欠款属于宋某的遗产债务。宋某的遗产已被其法定继承人刘某和遗嘱继承人宋A分割,但尚未清偿田某的债务。宋某的遗产总共价值是16万元,其中刘某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宋某12万元的遗产,宋A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了宋某4万元遗产。根据《继承法意见》第62条的规定,应当由法定继承人刘某用其所得的遗产清偿债务;即刘某应当清偿债务12万元;对于剩余的1万元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宋A进行清偿,即宋A应当清偿债务1万元。因此,法院应当支持田某的诉讼请求,其中刘某应清偿债务12万元,宋A应清偿债务1万元。
综上,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追偿。
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法意见》
第62条: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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