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继承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案情介绍
范某是个孤儿,在孤儿院长大。后与赵某结婚,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 2008年,赵某去世后,范某便一直独自生活在范某生命的最后几年时光中,范某只是偶尔和赵某的一个远房外甥李某联系。范某邻居曾劝范某立下遺嘱,让其对身后事有所安排。但范某认为金钱只是身外之物,并不在意。2012年,范某因病去世。李某帮助料理了范某的丧事,葬费用支出1万元丧事处理完毕,经清查,范某留下的遗产有房屋一套、现金5万余元和生活用品若干在李某准备继承范某遗产时,范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工作人员找上门来。村委会工作人员认为,范某的遗产是无人继承的遗产,应当归范某所在的村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李某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双方僵持不下。后李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继承范某的遗产。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无人继承的遗产,应当归谁所有。
无人继承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又没有受遗赠人承受的遗产。无人继承的遗产,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第一,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第被继承人死亡后,虽有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但他们全部表示放弃继承或者拒绝接受遗赠;第三,被继承人死亡后,虽有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但他们均丧失了继承权;第四,死者虽通过遗嘱方式设立遗赠,但遗嘱无效或者没有受遗赠人。对于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由此可知,我国《继承法》是根据死者的身份来确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的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则遗产归其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而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劳动者等,则遗产归国家所有。
本案中,范某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此,范某的遗产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李某是赵某的远房外甥,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李某并不是范某的法定继承人。范某生前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因此,其死亡后遗产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但是,李某帮助料理了范某的丧事,支出了殡葬费用1万元。对于殡葬费用,应当从范某的遗产中扣除。综上,李某支出的1万元殡葬费用应从范某遗产中扣除,范某遗产中的房子、4万余元现金以及生活用品若干归村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32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