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民二庭:仅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合同未加盖公章的,能否认定为是公司的行为?
【观点解析】:
根据签字等同于盖章的规则,加之盖章问题的本质在于是否有代表权或代理权,故只要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是以公司名义而非自身名义签订合同的,就应认定为是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主编,《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