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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纠纷专栏简介

商品房纠纷

  • 买受人可否以装修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收房
    日期:2023-09-01 点击:24次

    买受人可否以装修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收房全装修住宅实现了商品住宅一步装修到位,其与商品房本身共同构成了开发商应交付的标的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商品房认购“四金”如何区分?
    日期:2023-09-01 点击:34次

    预约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合同而达成的合意,购房人与房开公司签订的促使双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义务的认购协议书、预购协议、预订协议等均为预约合同。订立本合同的作为与不作为,是违反预约合同、承担预约合同责任的主要依据,一方当事人未尽义务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谈判、磋商不能进行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商品房消费者交房请求权优先地位的法理分析
    日期:2023-09-01 点击:23次

    商品房消费者交房请求权优先地位的法理分析在当前房地产业的发展形势下,《批复》通过明确优先地位,对“保交楼、稳民生”的现实需要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司法指引,现实意义重大。同时,它也并非“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临时应对之策,而是具有稳定性、长远性的制度规范,不仅与我国房地产交易的底层逻辑相吻合,也与民法典等相关规范的内在原理相一致,有着扎实且丰富的法理内涵。

  • 按揭购房,逾期办证如何计算违约金
    日期:2023-04-21 点击:62次

    按揭购房,逾期办证如何计算违约金一种是王先生已经缴纳了全部房款,违约金的计算基数应以全部房款计算(即30万元的2%,6000元);另一种是,如果王先生作为买受人,未按期付月供达到一定期限,出卖人将承担补供和回购担保责任,况且按揭贷款的10%-20%作为保证金被银行冻结。这与买受人一次性全额付款情形不同,因此认为违约金的计算应当以“首付+王先生已付月供”作为违约金计算基数。实践当中,以两种方式计算违约金的判例都可以见到。

  • 开发公司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日期:2023-04-21 点击:89次

    开发公司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某置业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打出了“你买铺,我来还贷款”“你买铺白马还贷款”的广告,并宣传其已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将由该公司平台提供“购房款部分返还”服务。后该公司被司法机关认定利用平台实施传销犯罪活动。购房者丁某某诉请判令某置业公司赔偿因其缔约过失造成的损失187720.27元及利息。

  • 现房交易中“要把房屋看清楚”
    日期:2023-04-21 点击:83次

    现房交易中“要把房屋看清楚”商品房买卖分为期房买卖与现房买卖。在现房买卖中,一般认为买受人在看房时已对房屋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如果买受人签订现房买卖合同时,对房屋现状未提出异议,基于常理判断,应认定买受人已接受房屋现状。本案中,张某、宋某某购买的商铺属于现房,其购买房屋时已对房屋状况进行察看。现其购房后又以该房屋存在瑕疵为由,主张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予支持。

  • 买房需要注意“合法性”
    日期:2023-04-21 点击:62次

    买房需要注意“合法性”本院在执行生效判决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某房产公司开发的房屋。经查,该公司开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房屋也未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孙某某作为执行案外人,主张其已与该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已支付购房款6万元,诉请法院停止对其购买房屋的强制执行。

  • 购房首付款未进监管账户导致无法办理贷款
    日期:2023-04-11 点击:74次

    购房首付款未进监管账户导致无法办理贷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连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对购房者而言,购房款打入监管账户,可避免购房款被开发企业挪用,导致楼盘烂尾的风险。因此,对于购房者而言,在支付首付款时就应辨别付款账户是开发商的其他指定账户还是监管账户;在支付首付款后应当通过当地住建局官网及时查询购房款有无进入监管账户。如未进入监管账户将大大增加购房、拿房的风险,应当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 借名买房,法官提醒这些事儿你应该知道
    日期:2023-03-21 点击:57次

    借名买房,法官提醒这些事儿你应该知道司法实践中,一方因购房资格限制、贷款限制等多方面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进而引发争议的情形并不鲜见。借名买房时,双方大多因关系亲近、碍于情面而未签订书面的借名合同,待发生争议时,借名人作为原告,即应当就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之事实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法院一般结合房屋的出资、房屋的占有使用、购房票据及产权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持有以及对于借名购房有无合理解释等予以综合判断。

  • 按揭买房征信未能通过,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日期:2023-02-21 点击:60次

    按揭买房征信未能通过,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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