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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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纠纷
符合房屋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预约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签订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预约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确认预约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但预约协议被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除外。
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处理买受人明知商品房不具备法定或约定交付条件仍同意接收房屋后,又以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完善房屋交付条件,并主张因房屋交付条件不具备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
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的处理
房屋涨价损失与一倍赔偿的并用
同时主张逾期交房、办证违约金的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逾期取得初始登记和逾期办理过户登记应当支付违约金,买受人同时主张两项违约金的,依前款原则处理。
购房款利息损失与违约金能并存吗鉴于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低于购房款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数额,结合姜萍一审庭审陈述,二审将违约金数额调整为购房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数额。对于契税利息损失是否应予支持的问题,双方对此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刘某诉创辉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当事人一方在诉讼期间将涉案标的物出售,并不影响其继续依据合同主张自己的权利。
离婚后擅卖共有房产 法院判交易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关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的11个经典判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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