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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纠纷专栏简介

拆迁安置房纠纷

  • 腾退方案不合理,可以起诉村委会吗
    日期:2022-01-19 点击:70次

    腾退方案不合理,可以起诉村委会吗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方式进行日常性事务的管理工作,但基于授权等情形也会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常见的法律法规授权行政行为主要包括对本村宅基地的审批以及协助村民落户等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诉讼法约束的仅限于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行为,腾退等事项则属于村民自治范畴,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无证房拆迁,能否获得补偿与赔偿
    日期:2021-06-30 点击:85次

    无证房拆迁,能否获得补偿与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由该法律规定可知,无证房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给予补偿。

  • 房屋拆迁补偿太低我们如何维权
    日期:2016-01-24 点击:359次

    房屋拆迁补偿太低我们如何维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婚后原房屋拆迁有妻子的份额吗
    日期:2015-11-19 点击:168次

    婚后原房屋拆迁有妻子的份额吗六合法院调查后发现,张女士与马先生结婚之后,的确在原房屋的基础上又加盖了部分房间。也就是,马先生家的老房子全部拆迁时,所获得的补偿既包括马先生的个人财产,还含有张女士的一部分财产权益。

  • 称为申请廉租房假离婚男子诉前妻给付拆迁款
    日期:2015-11-09 点击:271次

    称为申请廉租房假离婚男子诉前妻给付拆迁款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依据离婚协议,秋坡村的房产归杨某所有,杨某有权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获得相应的拆迁利益。故判决驳回韩某的诉讼请求。

  • 隐名买回迁房引纠纷亲姐弟无奈对簿公堂
    日期:2015-10-30 点击:297次

    隐名买回迁房引纠纷亲姐弟无奈对簿公堂姐弟俩商定在房屋交付的十年期满之时(即2013年8月)再进行过户。基于直系血亲关系,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未进行书面约定。但2013年2月,姐姐曾女士家利用法院调解的形式,将该安置房屋过户至其儿媳名下,后其儿媳起诉曾先生要求其腾退房屋。

  • 关于土地征收立法问题的建议
    日期:2015-05-01 点击:246次

    关于土地征收立法问题的建议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保障土地征收公正、合法进行的重要因素。实体法的公正性必须以程序的公正做为保障。没有程序的公正,实体的公正就无法实现。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可以限制土地征收权利的滥用。

  • 拆迁纠纷行政处理适用法律问题的见解
    日期:2015-05-01 点击:230次

    拆迁纠纷行政处理适用法律问题的见解被拆迁人起诉市建委。不论市建委是否受理裁决申请,被拆迁人可以将市建委当被告,拆迁人、拆迁单位当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规定,被拆迁人可以申请法院在诉讼中调解或做出民事方面的司法判决。

  • 浅析土地征用中私有财产的保护
    日期:2015-04-30 点击:245次

    浅析土地征用中私有财产的保护土地征用中保护私有财产的不足与完善。关于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规定主要是《宪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一些地方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在土地征用的条件、程序及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补偿和安置以及违规罚则等方面,做了些切实可行的规定。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研究有关内容,不难发现,其中有些条款的确需要重新考量并及时修改。

  • 关于城镇化过程中农村房屋拆迁和小产权房问题的调查报告
    日期:2015-04-26 点击:165次

    关于城镇化过程中农村房屋拆迁和小产权房问题的调查报告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困难。通过调查,可以看出农村房屋管理极不规范。例如住宅用房与附属房屋的性质难以区分,由于历史上个人建房和建筑市场管理的不规范,以及农民生产、生活的特殊性,农村私人房屋大多以自建为主,很多农民建造的居住用房结构低劣,房屋高度不等,甚至猪舍房屋的结构优于居住用房,这就导致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困难重重,难以找到统一的标准和依据,直接影响到拆迁工作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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