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纠纷
买房遇政策调整可退房,非主观违约互不担责,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认购书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预约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将来签订正式的“本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一方当事人交纳一定的定金。在认购书中,双方约定的内容仅为将来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对“本约”需约定的具体条款不作具体约定,定金性质也属于订约定金,即作为将来签订“本约”的担保形式
公有住房的所有权确权根据出售公有住房的相关规定,按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
商品房的“五证”与“二书”“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已婚男为小三买房 闹翻后起诉索要房款、签订书面借据或合同,口头借款,虽然简便,但过于简单,发生纠纷难凭此处理。利息约定要合法,因未约定利息产生纠纷的案件不在少数,双方应事先约定好利息,谨防利息纠纷。辨明借款人借款用途;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新国五条下房产买卖纠纷:低价卖房为避个税遭毁约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买房时称可垫付首付款 拒不兑现购房者状告开发商他们的选择只有两条,一是自行凑足40万元补足首付款;二是实在凑不足,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购房的,就是“违约”。
无资格买主购房被拒 中介失察担责任赔偿2.5万元房屋中介机构对于房屋权属状况等订约相关事项及当事人的订约能力,负有积极调查并据实报告的义务。房屋中介机构违反忠实居间义务,严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及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
明知房屋被法院查封仍交易 中介被判退房款及利息 对于房屋使用费的标准,因杨某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闫某是以6000元/月出租,故只判决按评估的租金标准来支付房屋使用费。
奖价值超5千元促销行为违法 房产商买房奖豪车被查因该公司举办的有奖销售活动最高奖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江门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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