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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日期:2013-06-10 点击:409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 哪些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日期:2013-06-10 点击:371次

    哪些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的任务,是协助、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因此,遗嘱见证人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因为这两种人不能或者不能完全理智地处理自己的事务,没有正常的、健全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作为遗嘱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及其法律后果具有完全的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

  • 关于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规定
    日期:2013-06-10 点击:401次

    关于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规定根据遗嘱,法定继承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条还需要明确两个概念:遗嘱执行人和遗赠。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遗嘱人的意志使遗嘱发生法律效力的人。在各继承人接受遗产之前,遗嘱执行人负责保护和管理遗产。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表示在其死后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法律行为。

  • 关于遗产份额如何确定的规定
    日期:2013-06-10 点击:177次

    关于遗产份额如何确定的规定继承关系反映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在处理继承问题时,要求家庭成员互谅互让,协商一致。首先,对遗产分割的时间、分割的方法和各个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大家应一同协商确定,避免发生继承纠纷。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一致要求。其次,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不成,即达不成一致的协议,则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则依法判决。

  • 继承人以外的几种遗产取得人
    日期:2013-06-10 点击:264次

    继承人以外的几种遗产取得人如果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大于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可以取得遗产中的相当数额甚至可以取得大部分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的生活完全或基本上是由他人扶养照料的,其遗产也可以由扶养照料被继承人的人全部承受,而不让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 法定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的应继份额的分配原则
    日期:2013-06-10 点击:270次

    法定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的应继份额的分配原则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针对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且被继承人又需要接受继承人的扶养,而继承人却不尽扶养义务的情况而言的。这里是"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不是"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 关于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继承权的规定
    日期:2013-06-10 点击:626次

    关于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继承权的规定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其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具有独立的性质,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直接、独立地参加继承,既不受其子女是否代位继承的限制,也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他们再婚与否也没有关系。在他们依法继承了其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后,仍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 法定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
    日期:2013-06-10 点击:422次

    法定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它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能够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既存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抚育、扶养和赡养关系,本条确定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 男女平等地享有继承权
    日期:2013-06-10 点击:399次

    男女平等地享有继承权配偶不论是鳏夫还是寡妇,都享有继承权,夫妻一方死亡后,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生存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这其中包括不得阻挠寡妇带产再嫁。现行继承法的一系列有关条款,都体现了男女平等的精神。

  • 关于保护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日期:2013-06-10 点击:366次

    关于保护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使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以及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两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在这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在造成中止的客观情况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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