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最新《民法典》父母能够干涉自己子女的婚姻吗不能。《民法典》第1041条第2款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第1042条第1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这里的婚姻自由是指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选择配偶的自由等。任何人都有自己的婚姻自由,我们的婚姻自由不受任何人干涉,即使是父母也不能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比如,老王一直信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自己女儿的婚姻指手画脚、说一不二,找什么样的结婚对象必须得经过他同意,这就是典型的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为我国法律所不许。
最新《民法典》规定:破坏军婚的第三者该怎么处理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的规定,只是保护军人婚姻的民事法律措施。如果此类纠纷是由于第三者破坏军婚造成并且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现役军人不同意又无重大过错,怎么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现役军人不同意又没有重大过错的,如果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都比较好,人民法院应配合现役军人所在单位对军人的配偶进行说服教育,劝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正确对待婚姻问题,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确实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工作,经其同意后,才能准予离婚。
最新《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有什么特殊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下:(1)现役军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现役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现役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并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如强奸、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最新《民法典》规定:什么时候婚姻关系才算真正解除《民法典》第1080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此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作出之日,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消除。
最新《民法典》规定:一审判决离婚后尚在上诉期内的,当事人可以再结婚吗不能。离婚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离婚判决是否生效,应看原、被告是否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一审离婚判决在上诉期间内不发生法律效力,在上诉期届满后,没有提起上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
新《民法典》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6个月期限的起算点怎么计算《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由此可见,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6个月以上。从法院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但是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不受6个月限制。
新《民法典》规定:丈夫长期酗酒能作为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吗对于丈夫不同程度的酗酒,应当作出不同的区分和判断。在具体案件中,关键是要看由于一方或双方的酗酒行为,对于夫妻感情的影响如何,对于家庭关系的影响如何,夫妻感情是否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如果丈夫长期酗酒,已经给夫妻生活和家庭生活带来了极大的障碍和问题,影响了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妻子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准予其离婚。
新《民法典》规定:配偶下落不明满2年以上的,当事人如何解除婚姻关系配偶下落不明满2年或2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7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新《民法典》规定:如何计算“分居2年的时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2年”时间的计算方式为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这里的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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