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起诉离婚应该提交哪些材料《民法典》第1079条第1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仅能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离婚:(1)一方要求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的;(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4)其他情形。
新设立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怎么回事《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或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和数量、离婚原因等。(2)双方同意离婚。(3)未成年子女或者还需要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将来生活的安排,如随父母哪一方一起生活、抚养费如何负担。(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债务处理。
夫妻自愿离婚如何办理手续《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遗嘱保存在中立第三方机构,无证据表明受遗赠人知道遗嘱内容的情况下,接受遗赠期限应从受遗赠人知道遗嘱内容时起算。同时,受遗赠人向中立第三方机构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
华侨在内地申请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文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第3款之规定,华侨申请结婚登记的应当提供:(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出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和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及与对方当事人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直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事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港澳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文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第2款之规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申请结婚登记应提供:(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文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第1款之规定,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双方户籍都在内地的居民申请结婚登记应提供下列文件:(1)居民身份证。(2)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结婚登记是男女结婚的必备法律手续,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他们的婚姻就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即确立了夫妻关系。
结婚登记双方可以委托别人代办吗《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故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去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涉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等一系列人身和财产关系,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由当事人亲自作出,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行使。唯有如此才能体现当事人愿意结为夫妻的真实意愿,避免发生包办、强迫、买卖、干涉婚姻自由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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