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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婚内出轨
    日期:2022-03-09 点击:103次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婚内出轨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 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离婚时如何处理
    日期:2022-03-09 点击:186次

    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离婚时如何处理一般而言,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后夫妻一方所得财产无论存于哪一方的名下账户,均属夫妻共同共有。夫妻之间钱款往来转账,仅改变其控制权,并不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不构成借贷关系。若双方在转账时附带以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则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处理。如所借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该种借贷实质上是夫妻一方向另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除此之外与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并无本质不同,应当适用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而不能仅以转账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否定借款行为的成立。

  • 离婚当天没有提供给登记机关存档的《离婚补充协议书》,有效吗
    日期:2022-03-09 点击:210次

    离婚当天没有提供给登记机关存档的《离婚补充协议书》,有效吗《离婚补充协议书》与当天订立的《离婚协议书》都是为办理离婚登记,进行充分协商后签订的,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两人在登记离婚当天,没有将《离婚补充协议书》的内容录入格式化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提供给登记机关存档,符合双方关于不向双方父母公开补充协议书内容的约定,且没有相反的约定或证据否定补充协议的效力。因此,《离婚补充协议书》作为两份《离婚协议书》(两份《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相同)的补充,仍然有效,不因时间先后顺序问题而失效。

  • 二孩家庭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平均分配”吗
    日期:2022-03-07 点击:184次

    二孩家庭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平均分配”吗由于社会职能和家庭分工的差异,我国社会家庭中很多父亲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要优于母亲,经常会出现男方以收入、学历、户籍、入学等抚养能力和条件优于女方为由主张取得孩子抚养权的案例。为了佐证自己的主张,一方往往提交大量证据证明自己在物质条件上的优势。这种思维方式存在误区,物质条件的对比只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一个外在量化条件,并不一定有利于儿童利益最大化,一些非物质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比如陪伴时间、父母的帮助等都是综合对比的因素。

  • 闪婚妻子拒绝同房,丈夫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2-03-07 点击:286次

    闪婚妻子拒绝同房,丈夫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法院称,鉴于二人并无共同生活的事实,张某向李某支付的彩礼应当返还。考虑到本案双方在缺乏感情基础时结婚,其轻率行为是造成目前二人离婚的部分原因,二人婚后又无法互信、互爱生活,对于缔结婚姻均有过错,因依习俗已返还2万元并陪嫁部分家电,彩礼酌情返还18万元。

  • 关于婚前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日期:2022-03-07 点击:197次

    关于婚前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必须以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为条件,债权人对此事实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之间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

  • 男子新婚后突发脑溢血去世,公婆要求女方返还12万彩礼,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2-03-07 点击:161次

    男子新婚后突发脑溢血去世,公婆要求女方返还12万彩礼,法院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关于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日期:2022-03-07 点击:159次

    关于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民法典》第1085条是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子女在必要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本条在《婚姻法》第37条规定基础上,将“一方抚养的子女”明确为“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将“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改为“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 关于夫妻财产的7个法律要点
    日期:2022-02-24 点击:111次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内取得的财产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 被拐卖妇女婚姻的效力分析
    日期:2022-02-24 点击:464次

    被拐卖妇女与收买方缔结的婚姻的效力如何?显然,如果被拐卖妇女与收买方缔结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那男方强奸、非法拘禁、殴打、虐待被拐卖妇女或者强迫劳动等行为很有可能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不仅会被很多人认为是家务事而置之不理,而且可能在刑法上对加害人(收买方)除罪化,从而使加害人逃脱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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