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
行为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没有法定代理人监护的情况下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继承人行使继承权时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即公民具有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11 条、12条和13条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第27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仍然生存之人才能成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这是因为,在继承开始后生存的继承人才具有继承能力。反之,当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嘱继承人不具有继承能力,遗嘱中指定由其继承的财产部分应适用法定继承。
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有继承权要根据他们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来判断。《继承法》第10条3款指出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扶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后,其晚辈直系血亲是否丧失代位继承权本案中,魏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魏某,丧失继承权。魏B作为代位继承人,其代位继承权也将丧失。但是,魏B作为一个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故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因此,法院应当支持魏B的诉讼请求,可以适当分给魏B遗产。
继承人篡改遗嘱,对其不利,是否丧失继承权在继承人实施了篡改遗嘱的行为,但并没有侵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或者尽管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但没有造成其生活困难的,都不属于情节严重,从而不能认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销毁遗嘱,是否丧失继承权在继承人实施了销毁遗嘱的行为,但并没有侵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或者尽管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但没有造成其生活困难的,都不属于情节严重,从而不能认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曾虐待被继承人,但后来悔过,取得被继承人谅解,是否丧失继承权《继承法意见》第13条又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而继承人并没有悔改表现,或者继承人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生前未表示宽恕的,继承人仍然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是否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杀害的目的是为了争夺遗产,这是构成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行为的主观要件。继承人杀害的目的是为了争夺遗产,所以,继承人在主观上具有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故意。假如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出于其他目的或动机,比如情杀、泄愤等,虽然继承人仍然成立故意杀人罪,但不会因此而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是否有权继承遗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有权代为放弃继承权法定代理人在代理行使继承权时,应当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利益,不得滥用代理权,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比如,在遗产的债务超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继承的份额时,法定代理人才可以代为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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