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之间是否一定是平均分割遗产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继承是原则,不平均分割是例外。例外情形如下:1、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4、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
非婚生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复函之内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协商同意,或虽未协商同意,事后丈夫认可的均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对于事先未经得丈夫同意,事后丈夫也不认可的,只确认了与其生育妇女的关系,对生育妇女而言,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可视为非婚生子女,不管属于何种形式而生,均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张某2、古某等与张某1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确认高州市淦源输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股金20664元、高州市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股金20688元、高州市启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股金204000元,共计245352元属被继承人张轾秋的遗产,判决原告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为163568元;2、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温某某与刘某甲、刘某乙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另查明,2015年2月10日,原告温某某与被继承人刘某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某园某号房屋一套,建筑面积为67.24平方米,该房屋登记在被继承人刘某丙名下,尚有银行贷款499,900元未予偿还。
熊某与肖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告肖某在庭审中举证殡仪馆收费收据附件复印件、收据复印件、费用记录单复印件,原告对殡仪馆收费收据复印件无异议,对收据不予认可,对费用记录单上所载丧葬开支,认为超过法律标准以上的费用由被告自行承担。
张某与黄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张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黄2名下的坐落于无锡市××××街道刘潭社区黄岸头69号房屋,即确认其享有该房屋1/6的所有权;2.诉讼费用双方负担。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为多人时,如何继承股东资格,如何行使股东表决权当继承人为多数时,公司应变更股东名册,按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析分各人的持股份额,将他们分别登记为股东。这样,每位继承人均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别独立地行使自益权和共益权。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的是资本多数决,基于继承而增加股东人数也不会对其他股东的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
婚姻与继承的10个典型裁判意见离婚损害赔偿中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内容均是基于配偶一方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强调的是对因受配偶侵权行为损害的无过错的配偶提供经济和精神上的救济,为婚外情调查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的范围。
樊×1与樊×2等法定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系涉案房屋是否属于樊×4的遗产。樊×1主张涉案房屋系其借名购买,并非樊×4所留遗产。法院认为,樊×1需举证证明如下基本事实,其主张的借名买卖才能成立:第一、樊×4与樊×1之间存在书面或口头的借名约定;第二、樊×1已依据约定履行了出资等相应的合同义务。本案中,樊×1仅依据其手中持有涉案房屋的产权证
封×、李×1、李×2诉李×3法定继承纠纷民事判决书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李×去世时,原告封×与李×夫妻关系尚未解除,故争议的二套房屋应为李×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是李×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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