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
养子女和继子女的继承权有哪些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依法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根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丧偶儿媳和女婿在什么情况下才享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否则不在继承人范围内,不享有继承权。
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包括哪些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是否有继承顺序的要求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法定继承时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姐姐已经结婚,并生育子女,姐姐去世后,妹妹可否继承姐姐的部分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没有遗嘱继承时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时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有录像为证的代书遗嘱是否一定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代书人应当如实记述立遗嘱人的意思,代书人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也不能擅自对遗嘱内容作出变更或改动;第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第三,见证人、代书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为见证人;第四,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关于胎儿的继承问题《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五条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放弃继承的智慧放弃继承无需经过配偶同意,但不能为逃避债务而放弃继承。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放弃继承因不能履行法定义务而无效。
怎样破解继承已过20年诉讼时效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7条 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法定继承案件如何举证作为法定继承案件,原告应注意在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1、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2、提供所有继承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电话等。3、遗产的范围和数额,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另外应注明被继承人在外地是否有遗产,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情况,继承开始后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和保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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