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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改装车辆发生事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免责
    日期:2023-06-03 点击:88次

    改装车辆发生事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免责从现有证据看,该起事故发生时小型卡车货箱上加装的钢管超出了货箱后部,且超出部分与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并致车辆受损。该情形符合保险条款关于保险公司免责的约定,故对保险公司的辩称予以采信。因原告已从交强险承保公司获得了2000元的赔偿,故其余损失由被告王某按全责全额赔偿。

  • 厂房人去楼空,工伤赔偿款找谁要?
    日期:2023-06-03 点击:71次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同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一方面,可以从根源上避免因劳动者工伤、工亡等引发纠纷,另一方面,亦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私家车被撞后租车代步,这笔费用该谁买单?
    日期:2023-06-03 点击:49次

    私家车被撞后租车代步,这笔费用该谁买单?因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无法继续使用的,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应予支持。但是,根据侵权法“填补损害原则”的功能定位,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应当以合理必要为限度,不应加重侵权人的不合理负担。

  • 业主小区遛狗未拴狗绳 惊吓老人判担全责
    日期:2023-06-02 点击:117次

    业主小区遛狗未拴狗绳 惊吓老人判担全责现实生活中,养犬者散养或遛狗不拴绳等不文明行为引发的侵权纠纷屡见不鲜。近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格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起小区业主未拴狗绳遛狗惊吓老人的案件,法院判决狗的主人赔偿老人的各项损失1万余元。

  • 搭乘人开车致追尾,责任如何划分?
    日期:2023-06-02 点击:62次

    搭乘人开车致追尾,责任如何划分?作为搭乘人的你,是否会意替驾驶疲劳的朋友开车呢?若在你驾驶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呢?下面,将结合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来解答这个问题。

  • 买了“商业保险”为何还要赔钱?
    日期:2023-06-02 点击:122次

    买了“商业保险”为何还要赔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的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因此受害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直接赔偿,而统筹公司并非保险公司,不得从事保险业务,其和车主签订的并非保险法意义上的保险合同,需要受到合同相对性的约束,受害人不得直接向其主张权利。同时统筹公司其清偿能力远远低于保险公司,部分统筹公司甚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此广大车主在投保时应尽量选择正规保险公司,切莫贪图便宜,因小失大。

  • 上班打考勤卡前摔伤,算工伤吗?
    日期:2023-06-02 点击:80次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公司对“工作场所”的理解过于机械,“工作场所”不仅指实际的工作岗位,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其次,上班打卡属于根据公司规定所从事的活动,是为了完成单位规定的日常考勤工作,应属于预备性工作。最后,王女士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受伤的。因此,王女士依法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 如何认定网约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日期:2023-06-02 点击:58次

    如何认定网约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传统家政企业运营模式中,家政企业主要在家政服务人员与客户之间起中介作用,通过介绍服务人员为客户提供家政服务收取中介费;家政企业与服务人员之间建立民事合作关系,企业不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不支付劳动报酬,家政服务工作内容及服务费用由服务人员与客户自行协商确定。

  • 如何认定网络主播与文化传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日期:2023-06-02 点击:65次

    如何认定网络主播与文化传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些企业招用网络主播的主要目的是开展“直播带货”业务,以网络直播手段推销各类产品,主播对个人包装、直播内容、演艺方式、收益分配等没有协商权,双方之间体现出较强的从属性特征,更加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因此,在仲裁和司法实践中,应当加强对法律关系的个案分析,重点审查企业与网络主播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及确定方式,综合认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

  • 如何认定网约配送员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日期:2023-06-02 点击:59次

    如何认定网约配送员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网约配送员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群体,如何维护好其劳动保障权益也频频引发舆论热议。在网约配送行业中,平台企业对网约配送员存在多种组织和管理模式。在类似本案的模式中,平台向非特定配送员发送订单信息,不对配送员的上线接单时间和接单量作任何要求,但与此同时,平台企业制定统一的配送服务规则和服务费结算标准,通过设定算法对配送员的配送行为进行控制和管理,并将配送时长、客户评价等作为结算服务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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