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醉驾入刑”现实境况的制度性启示眼下醉驾案件数居高不下,与近些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大幅度增加有关。尽管民众的守法意识有明显提升,但仍有不少人对醉驾的危害性存在错误认知,对后果和法律责任怀有侥幸心理。这种情况下,现实生活中即便只有很小比例的人醉酒驾车,醉驾案件的数量也会相当可观。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但前提是职工工伤认定成功。
未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单位须担责吗?层层分包活动中,工头雇佣的劳动者因工受伤时,虽然不能确认劳动者和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可以确认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这也是一个搜集证据的过程,可以为下一步工伤认定程序打好基础。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根据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涉及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作清理整合。通过听取专家学者、社会有关方面建议,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单位,以及各高级人民法院意见建议,经反复研究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柳雨晴意图通过假体隆胸术使其外貌及形象更加美丽,意在满足其特定的心理需求及提高其生活质量,属于生活消费需要,服务价格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柳雨晴与徐州黛珍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在医疗美容专业知识、技能、实力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对等,符合消费者与经营者法律对比特征,故本案纠纷能够适用消法规定。
浅析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是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两类法律关系,两者存在着诸多相似性,但发生纠纷后,两者的法律性质和诉讼结果却有天壤之别。因此,有必要厘清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界限,对其进行明确的区分。
劳动合同终止后,女职工忽然说已怀孕,如何处理?女职工未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将其怀孕的情况告知用人单位的,因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并不了解女职工怀孕的事实,合同期满后可依法终止,女职工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才告知怀孕的(当然,如其本人也不知情的,不属于该情形),单位可不予恢复其劳动关系。
受害人住院期间由其已退休的配偶进行护理,且其配偶在护理期间的退休工资并未减少的,对受害人主张的护理费是否应予支持?本案争议焦点为翟某才主张其妻子作为护理人员的护理费是否应当支持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何异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人事关系的主体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按普通人伤经法院调解获得赔偿后,伤者仍可主张工伤认定及差额补偿!东锐公司与周祖华之间并非典型的劳动关系,而是法律拟制的用工主体责任关系,周祖华在劳动仲裁机构认定其与东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对其能否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存在认识不足。而且,民事损害赔偿系周祖华在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下与谢耀坤调解达成,赔偿金额可能低于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东莞市政府仅以周祖华经法院调解签订调解协议并领取损害赔偿款为由,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可能损害周祖华的法定权利,应当予以纠正。需要说明的是,周祖华在认定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后,若实际获得的医疗费、损害赔偿款少于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权要求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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