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具有行政行为,不能复议或者诉讼,对其不服,只能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日期:2023-07-22 点击:45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具有行政行为,不能复议或者诉讼,对其不服,只能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单位与职工作出的“由职工自行承担社保费用”之约定是否有效?
    日期:2023-07-22 点击:62次

    单位与职工作出的“由职工自行承担社保费用”之约定是否有效?根据《劳动法》第70条、第72条的规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是完善、执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维护的不仅仅是职工的个人利益,也是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此项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约定进行变更或放弃。因此,法院认为约定由职工自行负担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保费用,违反了国家社会保险征缴强制性规定,从而作出无效的认定,并无不当。

  • 消费欺诈的认定及其私法效果
    日期:2023-07-21 点击:105次

    消费欺诈的认定及其私法效果消费欺诈案件中的私法适用争议折射出相关基础理论存在不足。消费欺诈受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双重调整,二者之间并非单纯的一般法与特别法之关系,同时还存在一种交互式的影响。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欺诈的界定分别采用“发生阶段法律效果”的类型化路径,或以欺诈方式和内容为标准的类型化路径。消费欺诈、“退一”与“赔三”并非固定搭配,且三者的认定均需打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以民法为依据的“退一”分属撤销合同或解除合同,消费欺诈与“退一”有关的私法效果还需结合《民法典》合理确定折旧费的返还、要求退货的除斥期间、约定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排除。

  • 不遵守竞业限制 离职创业被起诉
    日期:2023-07-20 点击:77次

    不遵守竞业限制 离职创业被起诉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劳动者不得自己经营与原单位存在竞业关系的业务,或到与原单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车辆挂靠法律关系中司机因工受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日期:2023-07-19 点击:485次

    车辆挂靠法律关系中司机因工受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车辆挂靠问题是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因其中涉及主体较多且劳动关系难以认定。造成了驾驶车辆的司机发生权利侵害时维权难,提起民事侵权还是劳动维权一时间难以界定。本文将对于上述问题一一为大家解析。

  • 搭“顺风车”出车祸,家属要求车主赔19万,法院这样判
    日期:2023-07-19 点击:65次

    搭“顺风车”出车祸,家属要求车主赔19万,法院这样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梁某驾驶车辆搭乘戚某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无偿搭乘,且不存在无证驾驶、醉驾等重大过失或故意,符合《民法典》中“好意同乘”的相关规定,应相应减轻赔偿责任;公路管养中心未及时发现并清理公路上的障碍物,未尽到相应管理和保障义务;戚某未系安全带,自身存在过错。

  •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
    日期:2023-07-19 点击:59次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妥善解决工伤保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检察院诉铜仁市万山区林业局不履行林业行政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日期:2023-07-18 点击:71次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检察院诉铜仁市万山区林业局不履行林业行政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违法行为人在刑事判决中未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责令其依法履行修复义务,若违法行为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时应组织代为履行。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未履行法定生态修复监督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其依法履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时突发疾病身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日期:2023-07-16 点击:76次

    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时突发疾病身亡,能否认定为工伤?本案中,石某宇上班时的工作方式是通过微信对接同事、接洽客户,下班后继续通过微信处理工作是其工作常态。事发当天,石某宇从上班开始至其突发疾病倒地,其持续在微信处理工作,具有连贯性。石某宇在家回复工作信息时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视同工伤。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找保险公司理赔吗?
    日期:2023-07-16 点击:72次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找保险公司理赔吗?本案涉及的代位追偿是指,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