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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指南专栏简介

赔偿指南栏目主要针对: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产品自身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如损害赔偿标准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损害赔偿的金额是多少,损害赔偿原则确定,损害赔偿的主体(损害赔偿权利人与损害赔偿义务人)的认定。在赔偿标准中具体:1.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2.赔偿费用如何计算  3.医疗费用如何计算4.误工费如何计算 5.护理费如何计算 6.交通费如何计算7.住院伙食补助费如何计算 8.营养费如何计算 9.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如何计算 11.丧葬费如何计算 12.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13.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等等。

  • 赔偿权利人在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确定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届满后仍然生存,能否继续请求赔
    日期:2023-08-10 点击:57次

    赔偿权利人在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确定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届满后仍然生存,能否继续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残疾赔偿金?,在人民法院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确定的赔偿义务期限届满后,赔偿权利人仍然可能继续生存。如果赔偿权利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参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精神,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因为残疾赔偿金属于继续性发生的费用,在人民法院确定的赔偿期限届满后,如果赔偿权利人仍然生存,且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则将继续产生赔偿费用,只要损害事实仍然存在,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权不应受到诉讼次数的限制。

  • 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即便未能举证证明其误工损失,也应当认定其存在误工损失
    日期:2023-08-02 点击:75次

    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即便未能举证证明其误工损失,也应当认定其存在误工损失受害人系农民,具有劳动能力,应当认定其存在误工损失。即便受害人未能举证证明其误工损失,亦应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的误工损失。

  • 法院公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2023)
    日期:2023-06-29 点击:74次

    法院公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2023)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发回重审,损害赔偿金数额是按原审时的计算标准还是按重审一审辩论终结时赔偿标准重新
    日期:2023-06-03 点击:61次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发回重审,损害赔偿金数额是按原审时的计算标准还是按重审一审辩论终结时赔偿标准重新计算?如果原审被告申请再审最终致其应付赔偿数额增加不正义,那么原审原告申请再审最终致使其获得了更多的赔偿数额就是正义的了吗?我们不能仅仅用裁判的结果去衡量司法的过程。综上,我们认为,再审法院将有程序错误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发回重审,损害赔偿金数额应该按照重审一审辩论终结时的重新计算。

  • 浅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扶养人生活费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日期:2023-04-20 点击:183次

    浅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扶养人生活费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被扶养人生活费本身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犯他人健康权,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所扶养的人的扶养来源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的必要费用。从立法本意来讲,此款是用于填补扶养义务人因为死亡或残疾导致不能或者不完全能履行其扶养义务,从而给被扶养人带来的损失。

  • 浅析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及分割原则
    日期:2023-04-15 点击:126次

    浅析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及分割原则死亡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发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给付,不属于死者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目前我国法律对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没有明确规定,本案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明确规定,本案应按共有法律关系进行处理。

  •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日期:2023-04-12 点击:120次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随着审判实践的发展和理论认识的进步,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进行明确区分已经逐渐成为共识。

  •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能否按照人身损害行为或者结果发生时的统计指标计算?
    日期:2023-04-12 点击:116次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能否按照人身损害行为或者结果发生时的统计指标计算?涉及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时的主要是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其对赔偿权利人利益损失的填补主要是指向未来,因此,确定以最接近实际填补时间的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时作为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时符合赔偿未来财产损失的本质特征,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较为合理。

  • 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算至哪一次定残日前一天?
    日期:2023-04-12 点击:149次

    误工的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误工时间应当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日或者按照实际误工损失时间计算。

  •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仍然属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日期:2023-04-12 点击:71次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仍然属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简言之,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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