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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财产保全专栏: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期限,财产保全担保书,财产保全费用,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财产保全申请程序,财产保全范围,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 财产保全制度的思考
    日期:2015-03-04 点击:212次

    财产保全制度的思考对因保全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间提起诉讼,而被申请人认为该保全不当给自己带来了财产损失并提起诉讼时,如何选择起诉法院的规定不合理。因为在有些情况下,财产既不在申请人所在地,也不在被申请人所在地,而是在其他同级法院管辖地。在此情况下,被申请人一旦提起诉讼,无论是原、被告的起诉、应诉,还是法院的审判、执行,都可能因这一规定而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耗费。

  • 简论财产保全制度
    日期:2015-03-04 点击:197次

    简论财产保全制度财产保全是指遇到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人民法院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决定,而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其意义在于保护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 对财产保全制度的解读
    日期:2015-03-04 点击:212次

    对财产保全制度的解读财产保全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用了寥寥六个法条予以规定,相较于其他国家相关规定而言,显得简陋而粗疏。随着审判实践的发展,人们对法条以及程序产生了诸多理解。因此,自民事诉讼法出台始,就开始有学者提出对我国财产保全制度的批判以及完善的意见,最高院也以司法解释、批复的形式对各级法院对财产保全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

  • 财产保全
    日期:2015-03-04 点击:172次

    财产保全一、财产保全的概念和种类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和程序 三、财产保全的解除 四、财产保全的条件 五、财产保全的程序 六、财产保全的优势七、财产保全的担保 八、相关法规

  • 浅议抵押财产再保全
    日期:2015-02-28 点击:195次

    浅议抵押财产再保全虽然这么做看似有一定的浪费审判资源的嫌疑,有人形象地比喻为给抵押财产“穿了两层裤子”,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原告的利益,以防万一,法院还是应该根据申请就抵押财产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 能否对判决确定的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赔偿金进行财产保全
    日期:2015-02-28 点击:162次

    能否对判决确定的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赔偿金进行财产保全第一种观点同意其保全的申请的主要理由是不违背《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该观点认为吕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事实符合财产保全申请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前提条件,并且张某申请保全的财产的金额亦符合其请求的范围。故应同意其保全申请。

  • 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日期:2015-02-15 点击:702次

    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故特向贵院提出撤回上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及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日期:2013-07-02 点击:882次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及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申请诉前保全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且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申请人要提供担保。

  • 财产保全可以时间为标准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日期:2012-08-22 点击:681次

    财产保全可以时间为标准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尚未起诉而实行的财产保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当事人已经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后才采取的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明显的区别。

  • 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评析
    日期:2012-02-12 点击:1356次

    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评析 财产保全制度作为一种诉讼程序,既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又具有着独立的程序价值,其应该具有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机制,在双方当事人权益之间实现一种平衡。财产保全措施伴随着对被申请人财产利益的限制,因此申请人及法院应当审慎。通过合法的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可以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使将来生效的判决得以执行,利益得以实现。但另一方面,错误的财产保全却会给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造成不应有的财产损害,甚至会严重影响社会财产关系的流转,其负面作用也相当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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