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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 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
    日期:2015-12-02 点击:663次

    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

  • 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期限
    日期:2015-12-02 点击:335次

    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期限

  •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日期:2015-12-02 点击:265次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日期:2015-12-02 点击:368次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各类案件立案当事人需提交的材料
    日期:2015-12-02 点击:276次

    各类案件立案当事人需提交的材料

  • 北京市法院民事诉讼指南
    日期:2015-12-02 点击:312次

    北京市法院民事诉讼指南为方便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实施的诉讼行为以及相关 权利义务指导告知如下

  • 北京市法院诉讼服务接待工作规范(试行)
    日期:2015-12-02 点击:728次

    北京市法院诉讼服务接待工作规范(试行)

  • 诉讼中期间有哪几种?期间由谁确定呢?
    日期:2015-12-02 点击:247次

    诉讼期间分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两种, 也就是说,期间一部分由法律直接进行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改变,不由当事人协商,比如:立案期间、上诉期间、申请执行的期间等。指定期间可以变更,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比如:法院规定当事人在某日内提交诉讼材料,确定某日开庭等。

  • 离婚案件中适用公告送达存在的问题
    日期:2015-12-02 点击:292次

    离婚案件中适用公告送达存在的问题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弥补缺席审理的缺陷 在公告离婚这样特殊的案件中,采用这种方式更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把法庭搬到当事人的家门口,对于当事人的情况,邻居、亲朋、所在社区往往能提供比较具体的信息,且在一定的社会环境舆论压力下,当事人做出不实陈述的机率会大大降低,促使原告在陈述事实时更加客观。

  • 人民法院起诉受理费收费标准
    日期:2015-12-02 点击:421次

    人民法院起诉受理费收费标准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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