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执行
作者:禹州法院 齐光辉 连晓琳
当事人拿到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时,或者拿到已经生效的由我国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及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权、物品的债权文书以及其他应由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如何申请执行?
这里首先涉及到一个期限问题,也就是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执行。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超过了上述规定的期限申请执行,将不会被法院受理。
除申请执行的期限外,当事人还需要明确要到哪个法院申请执行,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上述由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节书、裁决书及支付令的执行,由第一审法院执行,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当事人到法院申请执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应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申请执行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你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自己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身份证明;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同时,当事人还要预交申请执行费和执行费用,而这些费用依据法律规定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
![]()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