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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日期:2015-02-10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 作者:房产纠纷律师 阅读:186次 [字体: ] 背景色:        

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答: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手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当事人在房地产案件诉讼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

当事人在房地产案件诉讼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有请求司法保护并获得公正裁判的权利、申请回避权。

有收集证据、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材料、法律文书的权利。

有辩论权,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行使委托代理权。

有处分实体权,包括承认、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和解、调解,提起上诉的权利,有反驳对方的请示及反诉权。

有对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书、调解书等申请强制执行权。

当事人在享受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能滥用诉权,同时履行诉讼义务。

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秩序。

必须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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