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主体问题
十四、农工商总公司、乡镇企业总公司、管委会等类似主体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债权人追索债权,起诉农工商总公司、乡镇企业总公司、管委会等类似单位主体,要求其承担责任的,依下列原则处理:
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以该单位作为被告。
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有有关政府部门设立批文的,可以该单位作为被告;也可以该单位和设立该单位的有关政府部门为被告,以该单位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有关政府部门设立批文的,以设立该单位的有关政府部门为被告。设立该单位的有关政府部门在该单位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已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有关政府部门应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以清算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经清算不足清偿债务的,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可以申请破产;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法院不受理其破产,以其开办单位承担清偿责任。
其他方面的问题
十五、如何认定银行内部规定的效力?
银行内部规定特指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各商业银行制定的金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规范等。该类规定属于银行内部的业务操作规范,只对银行工作人员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相对人。但合同中将银行系统涉及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内部规定作为合同条款订立在合同中的,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
十六、撤销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撤销权纠纷案件中,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存在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损害债务人债权的行为,债务人以与第三人存在债权债务抵消为由抗辩的,债务人应提交第三人对其享有债权的证据及债权债务冲抵的证据。
债务人提交的证据成立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十七、代位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代位权纠纷案件中,次债务人(被告)主张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二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已经抵消的,应提供其对债务人债权形成及债权债务冲抵的证据。
法院应审查次债务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是否真实,债权债务抵消的证据是否成立。证据成立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十八、当事人起诉后撤诉,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按当事人自动撤诉处理的案件,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当事人起诉后撤诉,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按当事人自动撤诉处理的案件,符合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的规定,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十九、债权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举证责任?
诉讼时效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债权人应证明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的事实。为解决送达难或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主张债权送达文件的问题,除以直接的送达方式送达至受送达人外,以快件专递方式邮寄送达而没有受送达人签收手续的,如债权人对送达文件中载明的受送达人的法定地址、收件人的称谓、需送达文件的全部内容、加盖的印章及送交办理快件邮寄手续过程进行公证证明的,法院应当确认其主张债权的效力,并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
二十、以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当事人的案件收费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法[2001]156号)第一条的规定,凡属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提起诉讼的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保全费、上诉费;法院依法准许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撤诉的案件,可以在其已减半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基础上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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