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继承在华房产的手续
我国法律允许华侨或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但与前述的普通房产的继承不同,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以下手续:
1申请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华侨或外国人,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如果华侨或外国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和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人持上述经过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遗嘱等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核后,认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发给房屋继承权证明书。申请人不能亲自来中国办理继承事宜的,可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代办房产继承事宜时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书也应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3华侨或外国人因继承中国境地内的房产发生纠纷时,可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华侨或外国人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适用房产所在地法律,即适用中国法律。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0410]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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