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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 遗赠纠纷

继承人须是在继承开始时生存的自然人

日期:2015-01-26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作者:继承纠纷律师 阅读:199次 [字体: ] 背景色:        

继承人作为继承法律关系最重要的权利主体,是指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在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中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自然人。在涉及继承人的认定问题时,应当注意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继承人是由继承法规定的。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这些人都是与被继承人存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家庭关系的。与被继承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家庭关系的人,不能为继承人。

2继承人是在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中对被继承人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享有继承权是继承人的基本特征,因此,继承人只能是基于其继承权在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中取得遗产的人。不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中享有继承权,而是以其他根据而取得遗产的人,不是继承人。例如,依继承法的规定,对被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因这些人取得遗产的根据并不是其继承权,他们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并无继承权,因而也就不属于继承人。又如,受遗赠人也有权受领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赠与的财产,但其取得遗产的根据也只是受遗赠权,而不是继承权,所以受遗赠人也不属于继承人。

3继承人是有权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自然人。继承人有权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有权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并不都是继承人。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国家虽在一定条件下可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但不能为继承人。

4继承人须是在继承开始时生存的自然人。这一原则被称为“继续存在”或“同时存在”原则。所谓继续存在或同时存在,也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时(亦即被继承人死亡时)生存。不论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只有在继承开始时生存者才有继承能力,只有有继承能力的继承人才得实际享有继承权。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已经死亡的人,不能成为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0410]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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