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保证会计电算化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电算化,是指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人工记帐、算帐、报帐,以及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利用的过程。是计算机技术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第二章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会计电算化实行岗位责任制。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行岗位交叉设置,目前实行一人多岗。
第四条 会计电算化岗位设置为: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账、电算维护、电算稽核、数据分析。
1、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电算主管由财务部经理兼任。
2、软件操作:负责录入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软件操作由出纳兼任。
3、审核记帐: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帐簿;输出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进行会计数据处理工作。对打印输出的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进行审核确认;负责会计凭证的装订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审核记帐由会计兼任。
4、电算维护: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的维护,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电算维护由会计兼任。
5、电算稽核:负责稽核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对打印输出的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进行复核确认,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电算稽核由财务部经理兼任。
6、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数据分析由会计兼任。
第三章 替代手工记帐
第五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后要逐步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是指应用会计软件输入会计数据,由计算机对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并打印输出会计帐簿和报表。
第六条 替代手工记帐,应具备以下条件;
1、配备了经过财政部审批的会计软件和专门的计算机硬件设备;
2、配备了有会计证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的财务人员;
3、建立了严格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七条 替代手工记帐之前,应根据《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实行计算机与手工并行至少三个月以上,一般不超过六个月,计算机与手工核算的数据相一致,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替代手工记帐的过程是会计工作从手工核算向电算化核算的过渡阶段,由于计算机与手工并行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强度比较大,应合理安排财务工作,保证过渡阶段的实施。
第九条 计算机与手工进行工作期间,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替代手工填制的记帐凭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并据以登记手工帐簿。如果计算机与手工核算结果不一致,要由专人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 记帐凭证采用单一记帐凭证的形式。
第十一条 电子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书面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档案保存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当期所有记帐凭证数据和明细分类数据都存储在计算机内,总分类帐可以从这些数据中产生的情况下,可以用“总帐本期发生额及余额表”替代当期总分类帐。
第十三条 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活页帐页装订成册,要求每天登记打印。不能满页打印的至少按月打印输出。一般帐簿按季打印。
第十四条 采用移动硬盘实行每周双备份存储会计数据,对每一备份存储的会计数据财务部相应岗位分开保管,保存期限同打印输出的书面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一致。
第十五条 当天发生业务当天录入,按规定时间记帐、打印、输出会计数据。要定期对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分析结果。
第四章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第十六条 会计软件的操作要根据会计电算化岗位职责权限进行。
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帐的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密码要密封后交电算主管备案,密码修改要经电算主管批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第十七条 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不得登记机内帐簿。
第十八条 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时,必须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第十九条 建立上机操作制度。由软件操作人员保存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按月打印,以备检查。
第二十条 要经常对计算机、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和办公环境的干净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
第二十二条 对会计软件进行修改、升级要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 在会计软件进行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由软件操作、电算维护、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由电算维护人员及时进行排除,必要时完全备份后请计算机厂家和软件公司修理解决。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实行专用,目前不得联网、上网,并确保用电安全,其他软件也不得在会计电算化计算机上运行。
第二十六条 严格其他信息进入电算化专用计算机,防止其他数据与介质传递计算机病毒,同时要做好计算机的病毒预防和杀毒工作。
第五章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他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计算公式)等数据。
第二十八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尘工作。以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必须按月双备份并由财务部和档案室分开保管,定期检查并由专人填写备份记录和检查记录,防止数据丢失。
第三十条 会计软件全套文档资料、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领导班子会议通过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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