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自营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管理,减少操作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证券自营业务操作规程根据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整体规划,及公司发展财务计划,界时进行调整。
第三条 通过对市内证券公司的考察,选择××证券公司为公司自营业务操作。
第四条 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目前证券自营业务的范围限定为股票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债券回购业务。
第五条 证券投资小组成员分工
公司成立证券投资小组,负责自营业务的具体操作,小组成员由××人组成。小组成员分工如下:监管人员为××、授权资金划转人员为××、交易人员为××。
第六条 业务运作程序
(一)业务程序
1、经公司批准,授权资金划转人员开立专门账户,供公司负责证券交易人员交易使用,所有交易必须在该帐户内进行。该帐户资金的划转业务由被授权人负责实行,法律监管人员监督。
2、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投资建议,由三人小组确定投资计划,出具投资意见书并签字,报公司批准。
3、根据公司领导批准通过的投资计划,由自营业务交易人员下达交易指令。
(二)交易人员工作程序
1、公司负责证券交易的人员,根据公司批准的投资计划运用指定帐户内的一定额度的资金进行交易。此资金额度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核定。若需超用核定额度的资金进行交易,须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2、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采取按固定止损比例停损原则。此止损比例根据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浮动亏损到一定程度时,经办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全部止损措施。
3、交易人员在每个有交易的交易日都要及时填制交易台帐,包括现券交易实时记录、回购交易实时记录、股票交易实时记录、股票申购实时记录。在第二天将当天交易结果签字交割确认后,报送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
4、交易人员须在交易周的周五将每周业务的交易情况,即证券交易周报表,包括国债交易周报、回购交易周报、股票交易周报、证券持仓表,上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报送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
5、每月25日为会计结帐日,证券交易人员必须与财务人员核对账务。
第七条 考核指标
证券自营业务年度收益率应为6%,年终决算时公司可根据该收益率对证券自营业务经营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条 新规程由公司制定、修订并解释。
新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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