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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只有受害人本人才可以请求赔偿吗

日期:2012-02-09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站 作者:未知 阅读:141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李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与由石某驾驶的火车相撞,经过公安机关调查,交通事故的责任不在李某。在事故中,李某受到重伤,双腿被截肢,给以后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木便。李某因自己无法上法庭,于是想让自己的爸爸代替自己,向法庭请求石某给予其一定的赔偿。但他不清楚,法庭是否允许其这样做?

【律师解析】允许,李某可以让其爸爸代替自己向石某提起赔偿请求。当人身权受到损害时,赔偿权利人并不仅仅限于受害人自己,还包括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霪i基亲链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入”,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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