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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受害人延误治疗造成额外损失,谁承担责任

日期:2012-02-09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站 作者:未知 阅读:82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车某在回家的途中被车速过快的胡某剐伤,胡某马上将其送到医院检查。医院让车某留院观察,但车某因家中太忙,只让医院做了简单的包扎就回家了。没过几天,伤口感染,不停地流脓。车某赶紧又去医院治疗,因为感染比较厉害,车某住院半个月才彻底痊愈,为此花费了1万元。车某要胡某承担其医疗费用,被胡某拒绝。请问,此时胡某还应该承担车某的损失吗?

【律师解析】胡某应赔偿车某的损失,但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胡某由于车速过快剐伤车某,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车某拒绝留院观察,只做简单处理就回家了,导致后来伤口感染,其主观上也存在过错。根据“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一法律规定,胡某应赔偿车某的损失,但其民事责任可适当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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